男子将前妻支付的8万元子女抚养费挥霍至3万元
男子将前妻支付的8万元子女抚养费挥霍至3万元,法院:支付剩余2万元至实际照顾孩子的祖母账户
近日,四川泸州叙永县法院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陶某与侯某琴离婚后约定三女儿由陶某直接抚养,侯某琴支付10万元抚养费,侯某琴按约先行支付8万元。经查,陶某仅将3万余元用于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支出,其余均用于个人购买摩托车、经营生意等,8万元抚养费已被其挥霍殆尽,而孩子实际长期由爷爷奶奶照料,陶某还拖欠孩子课后服务费。 三女儿诉至法院要求侯某琴支付剩余2万元抚养费,侯某琴同意支付但请求将费用转至实际抚养的祖父母账户。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支持原告要求母亲支付剩余2万元抚养费的诉求,但该笔费用不支付给父亲,而是直接支付至祖母的银行账户。法院认定,父亲陶某的行为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保障孩子利益,支持由实际照顾孩子的祖父母代管抚养费。该案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来源:@陕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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