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影摇风 发表于 2010-11-10 16:52:12

居委会经费纳入预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昨天公布。《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体制,将成为“十二五”规划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政策亮点

   新录公务员 下社区锻炼

    《意见》对居委会的自身建设提出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配置5至9人;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居委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居委会成员;研究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每年至少对居委会主任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两年至少接受培训一次;加大从优秀居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和选任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力度;逐步扩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此之前应成立居民小组或由相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

   指导业委会 监督水电气

    《意见》明确: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对基层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对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对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居委会经费 进财政预算

      对于居委会的工作条件,《意见》提出:将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老旧居住区没有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由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以从其他社区调剂置换,或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统筹解决;要将居委会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居委会成员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

      居委会委员 要扩大直选

    《意见》提出:进一步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稳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不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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