泪痕残 发表于 2010-11-24 09:38:16

我县发放第三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

本帖最后由 泪痕残 于 2010-11-24 09:39 编辑

   日前,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启动今年第三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此次全县向11852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和持《贫困残疾人救助证》的重度残疾人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资金总计77.67万元,整个发放工作将于11月底前完成。
   据悉,从去年元旦开始,我省将原来按年编制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改为按季编制价格指数,当季度价格同比涨幅超过3%时,启动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机制。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监测结果显示,2010年第三季度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5.9%。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启动今年第三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此次物价补贴具体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补贴106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补贴64元;持《贫困残疾人救助证》的重度残疾人参照低保对象,分别为城镇每人106元,农村每人64元。目前,这笔补贴正陆续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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