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手 发表于 2010-12-6 10:32:47

液化气瓶最多用15年超期要报废

    咨询:

      近期,我们小区几户人家去灌煤气,灌煤气的人看了一下液化气瓶说,必须买新的,这是为什么?是属于强制报废吗?(王先生)
   

   县质监局答复:

      按《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年限为15年,超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可能会出现瓶壁腐蚀、阀门密封性减弱等问题,继续使用将存在安全隐患,因此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应做报废处理。目前,市民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可分“焊接瓶”和“螺丝瓶”,钢瓶护罩与瓶体经电焊连接的液化石油气瓶,简称“焊接瓶”,钢瓶护罩与瓶体用螺丝连接的液化石油气瓶,简称“螺丝瓶”。现有的“螺丝瓶”均为1996年10月1日以前生产,到2011年9月30日15年使用期限全部届满。按国家规定,必须强制报废。

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0-12-6 22:19:32

:handshake 知道了,谢谢告知。

扯不断的红尘 发表于 2010-12-9 00:34:08

{:6_287:} 知道了,谢谢。

禅缘 发表于 2010-12-9 20:08:25

{:6_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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