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溅泪 发表于 2010-12-8 23:17:47

[文件] 批转县建设局等单位关于宁海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2009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县建设局、县物价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等单位联合制订的《宁海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六月一日
宁海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县建设局县物价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规划局)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办法》和《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被拆迁房屋实行市场评估价补偿的,其补偿金额计算市场价评估金额=[评估比准价格×(1+层次差价率)×(1+朝向差价率)-砖混二等房屋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附属物评估金额+装修评估金额。(一)评估比准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下述二个价格从高确定:核发拆迁许可证之月与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根据交易价从高原则,从类似房地产交易案例中选取三个以上可比实例,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后确定的价格。(二)市场价评估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确定。(三)实行市场价货币补偿的,住宅用房与非住宅用房按评估补偿金(不含附属物补偿和装修补偿)奖励12%进行补偿。第二条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基准价补偿的、其补偿金额计算(一)被拆迁住宅房屋、商业用房,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区位差价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商业用房临街调节系数×(1+层次差价率)×(1+朝向差价率)一同类房屋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附属物评估金额+装修评估金额。1.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指上一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2.区位差价系数按被拆迁房屋地段等级、交通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居住环境、规划限制等因素修正确定。3.容积率修正系数是指被拆迁人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其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标准容积率占有的土地面积,即该房屋的容积率低于标准容积率的修正系数。4.商业用房临街调节系数指根据被拆迁商业用房临街建筑状况、交通道路条件等因素修正的系数。5.同类房屋重置价格是指砖混二等房屋的重置价格。6.商住用房货币补偿价格底层按商业用房、二层以上(含二层)和地下室按同类地段的住宅用房标准执行。7.其他如办公、综合用房等参照执行。(二)被拆迁工业用房,其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工业用地土地基准价×用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1.被拆迁工业用地土地基准价是指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基准地价。2.工业用房是指工业用地性质土地上的房屋,包括生产用房、仓储用房等。第三条被拆迁房屋实行调产安置的,其安置用房价格结算(一)被拆迁房屋市场价评估补偿安置的,安置用房按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商品住宅市场平均价格结算。(二)被拆迁房屋货币基准价评估的,安置用房按货币基准价评估的价格结算。第四条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标准(一)搬家补助费。被拆迁住宅用房搬家补助费以产权户居住人数,按户二次搬家一次性补助;3人以下1200元、4-5人1400元、6人(含6人)以上1600元。实施强制拆迁的被拆迁人不予发放搬家补助费。(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跃龙、桃源街道区域每月10元/平方米计发,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发。梅林、桥头胡街道区域每月8元/平方米计发,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发。货币补偿安置(含城中村改造迁建安置)的计发6个月。产权调换安置的,按被拆迁房屋搬迁之日起至安置用房交付时止的过渡期限计发,另再增发4个月房屋装修期的补助费。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期限提供安置用房的,超过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双倍计发。(三)一次性经济补助费1.工业用房。按生产、仓储、办公及其他用房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和过渡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合法建筑面积给予经济补助。生产用房按65元/平方米计发,仓储用房按30元/平方米计发,办公及其他用房按10元/平方米计发。有关设施设备搬迁、安装的费用按评估价补偿或相关规定协商补偿。2.商业用房。凭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以实际营业面积按商业用房给予补偿。3.非商业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凭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以实际营业面积按非商业用房给予补偿。非商业用房改作营业的个体小店,凭营业执照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四)房屋装修和房屋附属物、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房屋装修补偿费,按房屋室内装修调整项目价格标准按其装修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2.房屋附属物、地上附着物等按房屋附属物、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进行评估或综合评定确定。第五条拆迁(搬迁)房屋的奖励(一)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基准价补偿安置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配合拆迁评估、按期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期搬迁腾空房屋的,给予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奖励和被拆迁房屋合法土地使用面积500元/平方米的奖励。(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拆迁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和土地面积300元/平方米奖励。)实行市场价补偿安置的,不享受本款奖励。(二)拆迁住宅房屋,拆迁期限内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到拆迁期限日止,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日1.0元/平方米的提前签约奖励(原则最长不超过6个月)。被拆迁房屋容积率低于1.5的,按应安置建筑面积计算奖励(城中村改造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奖励)。(三)拆迁住宅房屋,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给予每产权户提前搬迁奖励:提前三个月完成搬迁的奖励3000元/人,提前二个月完成搬迁的奖励2000元/人,提前一个月完成搬迁的奖励1000元/人。被拆迁产权户家庭人口按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人口确定。(四)拆迁非住宅用房,被拆迁人按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期搬迁的,给予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的奖励。(五)奖励费在搬迁房屋后统一纳入补偿费结算。第六条安置用房的附属用房(自行车房、储物间用房、地下汽车位)以市场价评估安置的,按同类地段商品房屋的市场平均价结算;按货币基准价评估安置的,按建安成本价结算。第七条拆迁特殊困难低保家庭住宅用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少于45平方米,且城市规划区内无其他住房,拆迁人应当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的安置用房,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内部分互不结算差价,45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场平均价购买。第八条本标准适用宁海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各乡镇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根据当地实际物价水平,参照执行。第九条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1.宁海县县城规划区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2.宁海县县城规划区主要商业道路底层商业用房货币补偿基准价3.宁海县县城规划区地段等级划分范围4.宁海县县城规划区地块区位差价系数5.宁海县县城规划区被拆迁住宅用房容积率修正系数6.宁海县县城规划区商业用房临街调节系数7.宁海县住宅楼层差价率(一)8.宁海县住宅楼层差价率(二)9.宁海县住宅朝向差价率10.宁海县被拆迁房屋结构等级评定及重置价格标准11.宁海县房屋成新标准12.宁海县县城规划区商业用房营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标准13.宁海县县城规划区非商业用房营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标准14.宁海县房屋室内装修调整项目价格标准15.宁海县房屋附属物、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花溅泪 发表于 2010-12-8 23:18:33

附件1宁海县县城规划区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单位:元/m2(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地段等级住宅用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成套独立单体出让土地非出让土地
Ⅰ34003450260065005500
Ⅱ32003250240060005200
Ⅲ30003050205047004200
Ⅳ26002650180033003000
备注:1.上述基准价依据上一年国有出让土地上新建砖混二等住宅、办公用房测定,其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办公50年。2.办公用房底层层高标准为3.6~4.2米;层高不在标准范围内的,每提高(降低)0.1米,基准价相应增(降)1%。
附件2宁海县县城规划区主要商业道路底层商业用房货币补偿基准价单位:元/ m2(建筑面积)
干道等级座

落基准价
出让土地非出让土地
Ⅰ桃源南路(中大街-人民大道)、人民大道(桃源中路-兴宁中路)、气象北路(天寿路-人民大道)、北斗北路(正学路-人民大道)、中山中路(兴宁中路-桃源中路)90007300
Ⅱ气象北路(天寿路-外环路)、北斗北路(正学路-外环路)、中山西路(兴宁中路-山河路)、中山东路(桃源中路-华山花园)、正学路(兴宁中路-桃源中路)、兴宁中路(中山中路-北大街)、气象南路(人民大道-北大街)76506900
Ⅲ桃源南路(中大街-徐霞客大道)、桃源中路(外环路-人民大道)、北斗北路(外环路-金水路)、兴宁南路(北大街-中大街)、人民大道(桃源中路-一休公园)、怡惠路(兴宁中路-桃源中路)、中大街(兴宁南路-桃源南路)、北大街(兴宁南路-桃源南路)、东大街(桃源南路-东门菜场)、天寿路(北斗北路-桃源中路)56005050
Ⅳ桃源北路(时代大道-外环路)、气象北路(外环路-金水路)、北斗南路(人民大道-北大街)、兴宁南路(中大街-徐霞客大道)、兴宁北路(金水路-中山中路)、环城北路(桃源南路-东海路)、环城中路(兴宁南路-桃源南路)、外环路(兴宁中路-桃源北路)、跃龙路(兴宁中路-桃源北路)、城北路(北斗南路-气象南路)、县前街(兴宁南路-中大街)、西大街(柔石中学-兴宁南路)、东海路(中山东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山河路-兴宁南路)、车河路(山河路-兴宁南路)、淮河路(桃源南路-东海路)、徐霞客大道(西郊路-桃源南路)、气象南路60弄(气象南路-桃源南路)、梅桥路(梅林南路-园林路)、梅林路(梅深路-工业一路)、振兴路(梅林宾馆-园桥路)、桥井路(赤山路-含山路)35003000
备注:1.上述基准价依据上一年国有出让土地上新建砖混二等商业用房测定,其土地可使用年限40年。2.本表所列标准适用于城区主要商业道路底层商业用房,二层基准价递减50%,三层以上(含三层)和地下室按同类地段的住宅用房标准执行。3.商业用房底层层高为3.6~4.2米;层高不在标准范围内的,每提高(降低)0.1米,基准价相应增加(降低)1%。4.上述商业用房的标准进深为12~14米,标准宽度为4米。5.同一线路介于上下等级干道的房屋原则按上靠等级执行。 附件3宁海县县城规划区地段等级划分范围
地段等级范

Ⅰ东至桃源路,南至人民大道,西至兴宁中路,北至时代大道。
ⅡⅠ类地段向外延伸,东至桃源北路、正学东路、华山路、东海路,南至环城西路、兴宁南路、中大街、东大街,西至兴宁中路、红枫路、山河路,北至金水路。
ⅢⅠ、Ⅱ类地段向处延伸,东至规划东界,南至东郊路、环南东路、兴海路、徐霞客大道,西至纺织西路、山河路、外环路、乌石山山脚、高速公路,北至金水路。
ⅣⅢ类地段以外的规划区范围。
备注:地段等级划分以划定的界线为准,以道路为界的界线取道路中心线。
附件4宁海县县城规划区地块区位差价系数
区位范
围差价系数
一人民大道以北、金水路以南Ⅰ、Ⅱ、Ⅲ类地段地块0.90-1.00
二东至东海路,南至环南北路、北大街、环城西路,西至红枫路,北至中山西路、人民大道0.85-0.95
三东至兴海路,南至东郊路,西至东海路,北至人民大道0.80-0.90
四东至红枫路,南至环城西路,西至青竹路,北至中山西路0.80-0.90
五东至桃源南路,南至环南中路、环南西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环城西路、北大街0.75-0.85
六东至桃源南路,南至徐霞客大道,西至西郊路,北至环南西路、环南中路0.75-0.85
七东至兴海路,南至东旺路、环南东路,西至桃源南路,北至环城北路、东郊路0.75-0.85
八东至兴海路,南至跃龙山路,西至桃源南路,北至环南东路、东旺路0.70-0.80
九其它县城规划控制区Ⅳ类地段0.35-0.75
备注:具体房屋区位差价系数由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测定,其中第九区位的地块区位差价系统应报拆迁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花溅泪 发表于 2010-12-8 23:22:19

附件5 宁海县县城规划区被拆迁住宅用房容积率修正系数
容积率≤0.50.60.70.80.91.01.11.21.31.4≥1.5
修正系数2.592.191.911.701.531.401.291.201.121.061
备注:被拆迁住宅用房的标准容积率为1.5。 附件6 宁海县县城规划区商业用房临街调节系数
调节系数底层临街面宽(开间)与首进深度(进深)比例K
0.8K≤0.3
0.90.4≥K>0.3
0.950.5>K>0.4
1.0K=0.5
1.050.7≥K>0.5
1.11.0>K>0.7
1.15K≥1.0
备注:街角沿街底层商业用房基准价应作相应提高,十字路口提高10%,丁字路口提高6%,其他街角提高3%。
附件7 宁海县住宅楼层差价率(一)

总层次
差价率(%)楼层123456
一0-5-5-5-7-5
二 +5+5+5+5+5
三 0+10+10+12
四 -10+5+8
五 -13-5
六 -15
备注:1.本表适用底层为非住宅或底层无架空层的房屋。2.底层(下部)非住宅与上部住宅之间的架空层或技术夹层,在计算楼层差价时作为一层处理。
附件8 宁海县住宅楼层差价率(二)

总层次
差价率(%)楼层123456
一0+50000
二 -5+5+3+3+4
三 -5+9+9+10
四 -12+3+6
五 -150
六 -20
备注:1.本表适用于底层系架空层,架空层不计层次。2.本表适用于多层成套住宅房。3.小高层及高层成套房屋差价率按该幢中心楼层为基准上加下减原则执行。

花溅泪 发表于 2010-12-8 23:25:11

附件9 宁海县住宅朝向差价率
结构主方向部位差价率(%)
东南中北+20+1
南东中南+40+2
西南中北-1-3-2
北东中南-2-4-3
备注:1.主方向是指正方向向左右各45度范围内的方向;2.钢混、砖混结构住房,按卧室的主方向及其部位,以套为单位计算差价率;砖木结构、木结构住房不计朝向差价;3.工字型点式住房的西侧部位套房,如其东和南方向受本幢房屋阻挡,主方向改作朝西计算;4.本表适用多层成套住宅房。5.小高层及高层成套住宅房朝向差价率参照本表执行。
附件10 宁海县房屋结构等级评定及重置价格标准
结构等级主要条件重置价格(元/平方米)
钢混结构一钢砼框架,剪力墙结构承重,无砌体承重结构;钢砼现浇屋面、楼地面,塑钢、铝合金门窗;外墙中高档装饰,内墙一般粉刷;水、电、卫、电梯等设施。1200
二钢砼框架、钢砼排架结构承重;钢砼现浇屋面、楼地面;塑钢、铝合金、钢门窗;外墙中档装饰,内墙一般粉刷;水、电、卫设施。1050
三大模板、外砌内框架结构;预制多孔板楼面;钢、木门窗;内外墙一般粉刷;水、电、卫设施。950
砖混结构一标准砖墙承重或部分钢砼梁、柱承重(有构造柱);钢砼现浇屋面、楼地面;塑钢窗、铝合金门窗;内外墙一般以上粉刷;水、电、卫设施。850
二标准砖墙承重或部分钢砼梁、柱承重,钢砼屋面,预制多孔板楼面;钢、铝合金门窗;内外墙一般粉刷;水、电、卫设施。750
三标准砖墙承重;屋面材料为瓦材或小梁现浇板;预制多孔板楼地面;钢、木门窗;一般粉刷;水、电设施。650
砖木结构标准砖墙承重,屋面由木屋架或木、砼桁条栓子承重;木或预制多孔板楼面;门窗,一般粉刷;水、电设施。500
木结构木梁、柱承重(墙体仅为分隔、围护);木屋架、木楼面;一般粉刷,木门窗;水、电设施。450
简易结构一半砖墙、毛石、杂乱砖墙或木柱承重;较差木或多孔板楼面;小青瓦,平瓦屋面。250
二除简易结构(一)以外的禽畜舍、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建筑。150
备注:1.商业、工业、仓储用房层高标准为3.8~4.2米,办公用房层高标准为3.3~3.6米,住宅用房层高标准为2.8~3.2米;层高不在标准范围内的,每提高(降低)0.1米,重置价格相应增(减)1%;2.卫生设施是指应当具备符合国标或省标的化粪池;3.砖混、钢混结构如有保温设施的,重置价格应提高50元/平方米。

花溅泪 发表于 2010-12-8 23:27:39

附件11 宁海县房屋成新标准
分类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危险房
分部成新全新全部符合大部符合全部符合大部符合稍好于全部符合稍好于全部符合稍好于全部符合
条件1.00.9-1.00.8-0.90.7-0.80.6-0.70.5-0.60.4-0.50.4以下
结构和楼地面地基基础有足够承载能力,无不均匀沉降。有承载能力,有少量不均匀沉降。承载能力不足,有较大不均匀沉降,对上部结构已产生一定影响。有明显不均匀沉降,且有继续发展,严重影响上部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承载力严重不足,有严重不均匀沉降,已引起结构倾斜、位移、开裂、扭曲、房屋随时有倒塌可能。
承重构件完好坚固,屋架、墙体完好。承重构件、木屋架各部位节点连续基本完好。承重墙体产生下垂变动,有轻微裂缝,木屋架有局部腐朽。承重墙体严重损坏,有明显下沉变形,木屋架端节点腐朽,有明显的下垂或倾斜。构件严重腐朽开裂变形,已超过极限,丧失稳定。
非承重墙墙体完好牢固,无破损。砖墙体轻微裂缝,屋面破损。部分墙体裂缝,间隔墙、面层局部损坏,失修严重。墙体裂缝,倾斜。墙体严重开裂倾斜,部分倒塌。
屋面不渗漏,排水设施畅通。局部渗漏,排水设施基本畅通。局部漏雨,局部高低不平。严重漏雨,木屋架严重腐朽,排水设施严重锈烂、断裂不全。普遍漏雨,严重破损。
楼地面整体面屋基本完好。整体面层基本完好。整体面层局部空鼓、裂缝。整体面层严重空鼓、裂缝。破烂不堪。
装饰门窗完好无损,开关灵活,油漆完好。少量开关不灵,油漆尚完好。部分开关不灵,油漆老化剥落。大部分开关不灵,翘曲变形,部件残缺腐朽,油漆见酥。
内外墙抹灰完整牢固,无空鼓、裂缝。稍有空鼓、裂缝、风化。局部裂缝、空鼓、剥落,勒脚严重侵蚀风化。普遍空鼓、裂缝、风化脱落,色缝砂浆严重酥松、脱落、墙面渗水。
顶棚完整牢固,无破损和下垂脱落。少量面层翘裂、缺损。局部破损,顶棚下垂变形,面层破烂脱落。面层破烂不堪,严重下垂变形,吊筋松动、弯曲、断裂、腐朽、蛀蚀。
细木装修完整牢固,油漆完好。稍有松动、残缺、油漆尚完好。木材部分腐朽、蛀蚀、残缺,油漆老化。木材部分严重腐朽、蛀蚀、残缺,油漆脱落。
设备水卫上下水管畅通无阻,各种卫生器具完好,零件整齐。上下不道基本畅通,各种卫生器具基本完好,个别零件缺损。上下水道不够畅通,卫生器具部分损坏。上下水道严重堵塞,锈蚀、漏水,卫生器具零件较大部分损失、残缺。
电线路及各种照明装置完好。线路和各种照明装置基本完好,个别零件损坏。设备陈旧,电线部分老化,少量照明装置有损坏、残缺。设备陈旧残缺,电线普遍老化、零乱,照明设置残缺不齐,绝缘不符合要求。

备注:1.评定时以本表为主,结合房屋已使用年份按每年打折2%进行综合考虑确定。2.钢混结构、砖混结构房屋成新低于5成的,按5成计算;砖木结构、木结构、简易结构成新低于4成的,按4成计算。
附件12 宁海县县城规划区商业用房营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标准
单位:元/ m2
性质座
落标准
商 业 用 房桃源南路(中大街-人民大道)、人民大道(桃源中路-兴宁中路)、气象北路(天寿路-人民大道)、北斗北路(正学路-人民大道)、中山中路(兴宁中路-桃源中路)250
气象北路(天寿路-外环路)、北斗北路(正学路-外环路)、中山西路(兴宁中路-山河路)、中山东路(桃源中路-华山花园)、正学路(兴宁中路-桃源中路)、兴宁中路(中山中路-北大街)、气象南路(人民大道-北大街)200
桃源南路(中大街-徐霞客大道)、桃源中路(外环路-人民大道)、北斗北路(外环路-金水路)、兴宁南路(北大街-中大街)、人民大道(桃源中路-一休公园)、怡惠路(兴宁中路-桃源中路)、中大街(兴宁南路-桃源南路)、北大街(兴宁南路-桃源南路)、东大街(桃源南路-东门菜场)、天寿路(北斗北路-桃源中路)160
桃源北路(时代大道-外环路)、气象北路(外环路-金水路)、北斗南路(人民大道-北大街)、兴宁南路(中大街-徐霞客大道)、兴宁北路(金水路-中山中路)、环城北路(桃源南路-东海路)、环城中路(兴宁南路-桃源南路)、外环路(兴宁中路-桃源北路)、跃龙路(兴宁中路-桃源北路)、城北路(北斗南路-气象南路)、县前街(兴宁南路-中大街)、西大街(柔石中学-兴宁南路)、东海路(中山东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山河路-兴宁南路)、车河路(山河路-兴宁南路)、淮河路(桃源南路-东海路)、徐霞客大道(西郊路-桃源南路)、气象南路60弄(气象南路-桃源南路)、梅桥路(梅林南路-园林路)、梅林路(梅深路-工业一路)、振兴路(梅林宾馆-园桥路)、桥井路(赤山路-含山路)120
未列入上述地段的其它地段60
备注:1.本表所列的价格标准适用于道路两旁沿街商业用房底层,二层按50%计发,三层以上(含三层)按25%计发。2.对闲置或改作他用的商业房不予补偿。

花溅泪 发表于 2010-12-8 23:30:23

附件13 宁海县县城规划区非商业用房营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标准
性质座
落标准
商 业 用 房桃源南路(中大街-人民大道)、人民大道(桃源中路-兴宁中路)、气象北路(天寿路-人民大道)、北斗北路(正学路-人民大道)、中山中路(兴宁中路-桃源中路)100
气象北路(天寿路-外环路)、北斗北路(正学路-外环路)、中山西路(兴宁中路-山河路)、中山东路(桃源中路-华山花园)、正学路(兴宁中路-桃源中路)、兴宁中路(中山中路-北大街)、气象南路(人民大道-北大街)80
桃源南路(中大街-徐霞客大道)、桃源中路(外环路-人民大道)、北斗北路(外环路-金水路)、兴宁南路(北大街-中大街)、人民大道(桃源中路-一休公园)、怡惠路(兴宁中路-桃源中路)、中大街(兴宁南路-桃源南路)、北大街(兴宁南路-桃源南路)、东大街(桃源南路-东门菜场)、天寿路(北斗北路-桃源中路)60
桃源北路(时代大道-外环路)、气象北路(外环路-金水路)、北斗南路(人民大道-北大街)、兴宁南路(中大街-徐霞客大道)、兴宁北路(金水路-中山中路)、环城北路(桃源南路-东海路)、环城中路(兴宁南路-桃源南路)、外环路(兴宁中路-桃源北路)、跃龙路(兴宁中路-桃源北路)、城北路(北斗南路-气象南路)、县前街(兴宁南路-中大街)、西大街(柔石中学-兴宁南路)、东海路(中山东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山河路-兴宁南路)、车河路(山河路-兴宁南路)、淮河路(桃源南路-东海路)、徐霞客大道(西郊路-桃源南路)、气象南路60弄(气象南路-桃源南路)、梅桥路(梅林南路-园林路)、梅林路(梅深路-工业一路)、振兴路(梅林宾馆-园桥路)、桥井路(赤山路-含山路)50
未列入上述地段的其它地段40
备注:本表所列的价格标准适用于道路两旁沿街非商业用房底层,二层按50%计发,
三层以上(含三层)按25%计。

花溅泪 发表于 2010-12-8 23:32:47

附件14 宁海县房屋室内装修调整项目价格标准 单位:元
装修部位装修类别档次装修内容计量单位单价
楼地面地板类低档普通复合地板、短木地板、长条衫地板、贴面地板等m2地面面积60-100
中档南洋红木、樱桃木、福贵木、白橡木、桦木地板、金不换、红松、水曲柳、高档复合地板等m2地面面积150-300
高档芸香地板、铁木、黄檀、紫檀、花梨木地板等m2地面面积300-500
石材类低档普通大理石、桃花红、603、605、617、625、636、664、665、珍珠黑花岗石材等m2地面面积70-160
中档中档中国绿、中国黑、蒙古黑大理石、绩阳红、将军红、琴溪红花岗岩石材等m2地面面积160-280
高档高档大理石、金花米黄、富贵米黄、老米黄、新西米黄、四川红、大花绿、新庙红、印度红、南非红、三合红、爵士白、花岗岩石材等m2地面面积280-500
陶瓷类低档各类水磨石、普通地砖、普通防滑地砖,尺寸15×15、20×20、20×30、30×30m2地面面积45-60
中档各类普通抛光防滑地砖,尺寸40×40、50×50m2地面面积60-100
高档各类抛光防滑地砖,尺寸60×60、80×80m2地面面积110-400
有机类中低档油漆地坪m2地面面积10-25
顶棚吊顶类低档普通三夹板平顶、吸水顶、塑扣顶、纸棉石膏板顶、塑铝顶等m2顶面面积40-60
中档普通玻璃吊顶、塑铝板、榉木面平顶等m2顶面面积60-120
高档高档玻璃吊顶、艺术玻璃吊顶、以及各种工艺复杂的造型吊平顶等m2顶面面积120-250
无吊顶类低档普通涂料、油漆等m2顶面面积5-10
中档中档墙纸、乳胶漆、低档墙纸等m2顶面面积10-20
高档高档墙纸、乳胶漆等m2顶面面积25-40

花溅泪 发表于 2010-12-8 23:33:18


装修部位装修类别档次装修内容计量单位单价
墙面 低档普通涂料、油漆等m2墙面面积10-15
中低档白瓷砖墙裙、中档乳胶漆、普通三夹板墙裙、墙纸、喷塑等m2墙面面积15-30
中档高档乳胶漆、普通花瓷砖、中档水曲夹板墙裙等m2墙面面积35-50
中高档高档墙纸、中档花瓷砖、榉木、胡桃木、花樟夹板墙裙类m2墙面面积50-100
高档普通花岗岩、高档花瓷墙面、中档花岗岩墙面等m2墙面面积100-200
外墙面砖、小缸砖、马赛克贴面m2墙面面积45-80
女儿墙m2墙面面积55-80
塑钢、铝合金隔断m2墙面面积140-200
门窗门类低档铁栅拉门、铝合金卷闸门m265-90
中档铝合金推门m2140-250
不锈钢防盗拉门m2180-220
高档罗普斯金门m2320-380
装饰木门(非实木门、实木门)扇250-850
窗类低档铁栅防盗窗m250-120
不锈钢防盗窗
中高档铝合金窗、塑钢窗m2170-250
其它部位壁橱类中低档三夹板壁橱级650-850
厨房壁橱组150-250
高档水曲柳(白、红樟壁橱)组700-1300
浴卫类 蹲式大便器套50-150
坐式大便器套180-800
立式洗脸盆套90-200
浴缸套280-1500
其它 不锈钢扶手延长米120-150
备注:1.本标准依据建筑工程装饰定额、现行建材市场行情,结合拆迁补偿特殊情况制定,含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和适当的管理费。2.本标准未列出的装修内容的价格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评估确定。3.室内装修评估应根据装修使用年限结合保养、使用状况等因素确定折扣率。

花溅泪 发表于 2010-12-8 23:34:02

附件15 宁海县房屋附属物、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项目项目分类补偿标准备注
室外地坪水泥地坪30-40元/㎡
石子地坪25-40元/㎡
石板地坪40-80元/㎡
花岗石碎片及其它材料35-65元/㎡
雨花石地坪80-100元/㎡
围墙、栏杆不锈钢、铸铁栏杆110元/㎡
锻打铁栏杆160元/㎡
花岗石、大理石栏杆200元/㎡
汉白玉栏杆按市场价
实砌一砖墙和一砖半空斗墙90元/㎡
一砖空斗墙80元/㎡
块石墙、水泥砖墙60元/㎡
碎砖墙35元/㎡未粉刷
台阶 90-150元/㎡
炉灶单眼300元/只
二眼600元/只
三眼1000元/只
车门实木门600-1200元/扇不含门斗
罗普斯金门380元/㎡
其他高档门按市场价
水开户费550元/户户外管线费用另计。
电三相(居民)200元/户三相(非居民)用电容量在13千伏以下的开户费为500元/户,13千伏的为880元/户。
三相(非居民)500、880元/户
单相(居民)100元/户
单相(非居民)290元/户


项目项目分类补偿标准备注
空调柜机250元/台安装费
挂机150元/台
有线电视 100元/只①私自增设付口不予补偿。②按二次移机计补
电话 108元/门
不锈钢水塔 150元/只拆装费
太阳能热水器 250元/只拆装费
水井钢管井按市场价按钢管寸数、深度
挖井800-3000元/口按口径、深度、材料
机井按市场价
洗衣台砖砌30-80元/块
花岗石及其他材料100-250元/块
粪缸 200-300元/只
厕所 按实际评估
谷仓 40-60元/立方米
室外水龙头 8-25元/只
树木、花木等补偿费根据本县有关花木补偿标准规定执行。
备注:1.土地征用地面附着物及部分地上构筑物(建筑物)补偿标准参照县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用地面附着物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06〕25号)执行。2.围墙、车门门扇按上述标准结合成新评估确定。3.本表及宁政发〔2006〕25号文未列入的附属设施、构筑物由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4.有关珍贵树种按评估补偿。树木(花木)可按归原所有人的方式核定价格补偿。

weiya9617 发表于 2012-9-11 16:30:15

宁海现在没按这个楼层差价率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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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文件] 批转县建设局等单位关于宁海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