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不断的红尘 发表于 2010-12-20 12:41:58

提醒:房产买卖时不要忘了水电煤气过户

      家住江东的邵女士不久前出售了一套房子,过户等主要手续办完后,买房者表示余下的水电、煤气、数字电视等会在有空时办理过户,但不知是他的疏忽还是有意为之,现在邵女士被一个又一个的催款电话所烦扰。
  
      邵女士卖出的这套房子是在明楼北区,今年5月21日那天,在中介公司,她和一位沙先生正式签了合同,付了房款并交接了相关手续。水电、煤气、数字电视等这些也需过户,只要沙先生带着房产证和土地证去各个地点办即可。但在双方口头约定“过几天有空会去办”之后,这些小物件的过户就再没了消息。
  
      邵女士说,之后她也没有在意这些小物件的过户问题,但是没有多久,她发现有些不对头了,因为她不断接到相关部门的催款电话。于是,她就催沙先生,但是沙先生总是以太忙为由推托,最后导致这些物件一直没有过户。因为数字电视机顶盒规定是一户一台,而现在邵女士名下的却在沙先生家,自己家没得用不说,催费电话还“步步紧逼”,让她心里很烦。现在到了年底,各项费用到期的通知一下子都来了,隔几天催一次,生活基本乱了套。另外,自己的信用记录会不会受损也是她担心的问题,“现在社会都很重视信用记录,万一因为这个影响我以后办理其他业务怎么办?”
  
      办理这次交易的一名中介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中介只能对买卖房屋的手续加以提醒和催促,并没有一定要对其他小物件办理过户的义务。而邵女士和买房者当初对这些小物件的过户也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在合同上有文字约定,中介只负责房屋买卖费用,对水电等过户无法全部监督,现在除了向对方再次催促外,他们也别无办法。
  
      当着记者的面,中介又和沙先生取得联系,沙先生表示,近日将尽快把这些东西过户过来,并对给邵女士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宁波房产交易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认为,对于此事,中介和邵女士都有不可推脱的责任,首先是中介,有责任和义务让双方当场办好所有手续,在沙先生提出日后再办理时,要提醒双方立下书面条文,并定好违约责任。而邵女士则应该考虑到这样会给自己带来的麻烦,并提前向专业人士咨询如何约束对方。
  
      截至发稿前,记者又从电力服务热线得知,邵女士可以向电力部门要求取消电话通知业务,如果拿到催款单,规定日期内仍不缴费,沙先生买来的这套房子将有可能面临被停电。
  
      在此,有关部门提醒市民,在买房交易过程中,一定要细致认真地办好各项手续,不要只顾着房款、合同这些大事情,疏忽了小物件的办理,也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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