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必须依法严惩
昨日上午,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宣传月启动仪式电视电话会议举行。全省会议结束后,副市长成岳冲在宁波分会场作了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瑞法、市政协副主席王建康参加会议。我市已于2008年11月1日在全省率先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扭转了家庭暴力“邻里不问、社区(村)基层组织不管、公安110不受理”状态。但是,据信访数据显示,市县两级妇联受理家庭暴力信访仍呈逐年上升趋势。
会议要求,要以这次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突出宣传、执法、救助三个重点,把握好预防、制止和救助三个环节。要在宣传教育、抓好预防上下工夫,改变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观念,促进家庭美德建设,增强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责任意识;要在依法处理、及时制止上下工夫,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的作用,防止家庭矛盾激化,必要时及时采取公权力的干预;要在调处救助、提供服务上下工夫,完善政府救助体系和社会救助网络,拓展救助服务的内容。
会议强调,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需要社会各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市及县(市)区两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委员会要切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各级妇联作为家暴委办公室要具体承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不断强化政府干预力度。各乡镇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要依托综治工作中心、社区(村)妇女之家做好辖区内家庭暴力的预防、调解、制止和救助工作,实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组织网络和工作的全覆盖。
(宁波日报)
浙江防家暴条例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宣传月昨日启动
被判无期及以上刑罚家暴案有12起在江北区慈城镇虹星村紧靠野外的一所出租房内,所有人都被眼前的一幕震撼了:四五平方米的小屋子,地上胡乱堆放着锅碗瓢盆,脏得发黑发亮的床单和被子,孩子赤身裸体被反锁在屋内,全身青一块紫一块,几乎没有一处完好的皮肤……这是去年发生在宁波的一起恶性虐待儿童事件,下毒手的竟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1月1日起,《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正式实施,很多人眼里的“家务事”今后有人管了。昨天,该条例宣传月正式启动,今年宁波将开展反家暴培训,提高家暴处置能力。
观念发生改变 宁波家暴投诉量逐年上升
其实,宁波早在2008年11月1日就施行了《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据宁波市妇联信访统计显示,2008年宁波市县两级妇联受理家庭暴力信访150件,2009年165件;2010年230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宁波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2006年到去年共受理家庭暴力3100余起,后两年占比达50%。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条例》出台后,宁波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量上升,这并不是宁波家庭暴力严重的表现。投诉量的上升,很大程度与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观念改变有关。
家庭暴力往往会引发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的恶性案件。来自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仅去年一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家庭暴力类刑事案件就有12起。
宁波将免费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伤残鉴定
目前,宁波基本形成以宁波市妇女维权志愿者服务中心、妇女法律援助站、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庇护所及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四个机构为主体,以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心理咨询师两支队伍为骨干的社会化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网络。现在,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扩大了家庭暴力案件的援助范围,由家庭暴力造成的人身伤害已纳入法律援助工作范围。此外,由宁波市妇联与诚和司法鉴定所联合成立的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免费伤残鉴定。
今年,宁波市妇联将联合公安系统面向民警和妇女骨干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培训,提高家庭暴力的处置能力。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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