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受伤,谁担责?
答:这要区分不同情形来分析。
第一种情况,如果夏女士家保姆是由夏女士直接雇佣的,那么与夏女士形成了劳务雇佣关系,根据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保姆在提供劳务时受伤的,要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来分配责任,并不一定要雇主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种情况,如果保姆是由家政服务公司安排来从事服务的,则保姆是与家政服务公司形成雇佣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由雇主承担责任,或者构成工伤的,按照工伤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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