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超市的“执法”事件引起关注
阅读提示:超市不分青红皂白,将顾客当小偷,严重侵犯了顾客的人身权利。如果超市抓到小偷,超市应该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超市自身没有行政处罚权。超市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就把顾客当小偷,侵犯了顾客的人格权,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母亲在超市购物时,被误认为偷了一盒5元钱的牙签,超市在没查看监控录像,没查看购物小票的情况下,竟开出250元的罚单。”
“超市罚了我母亲250元”
网友“船长0574”昨天在网上发帖:
2月23日下午3点多,62岁的老母亲在家附近的超市购物。母亲去超市购物时,带了一个竹篮,存放在超市寄存处,付款时,没再买塑料购物袋。付款离开时,母亲手上东西太多,就把其中一盒牙签放进了上衣口袋。
没走几步,发现地上有个超市塑料篮,就把手上的东西放在里面,同时从口袋里掏出了那盒牙签,也放入篮中。这个举动,被一名超市保安发现,认定是我母亲从超市偷了一盒牙签。
母亲一再申辩自己不是贪便宜的人,但当时慌了,解释不清牙签怎么会出现在自己口袋里,也没想到让超市方面调看录像或检查购物小票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而超市认为母亲默认了“偷窃”行为,要求写一份“认罪书”,并罚款250元。母亲没带那么多钱,最后,超市拿走了我母亲口袋里仅有的100元,作为罚款。
当天晚上,母亲跟我们提起这件事,我们拿出购物小票查看,发现有购买这盒牙签的记录。我们便给超市打电话,超市答应去核实。
2月24日下午,超市承认他们弄错了。当天晚上,我们去超市防损处协商解决此事,质问他们定性偷盗有没有证据?罚款有没有依据?罚款后为什么不给收据?超市避而不答,给我们的意见只是赔礼道歉,归还100元罚款,再赔偿100元。
帖子一出现,立即引起网友关注,许多人跟帖对超市做法表示不满。
“Nbchbo”:偷一罚五十。罚错了,也要罚50倍,这样才公平。
“居家好男人”:超市凭什么敢对消费者罚款?是谁给的权力?
“Zhcj0”:真是岂有此理!商家在处理事情之前难道不看电脑小票的吗?明明上面已经有付费记录,还要这样做,是疏忽了呢,还是欺负老实人?
超市承认工作有过失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这家超市,超市综治工作室的王先生表示,这件事确实是超市的过失,由于顾客自己承认了偷窃行为,工作人员也就没有过多求证,从而引起误会。他也看到这个帖子,但罚款金额没有帖子上说的那么多,具体金额是多少,他也不清楚。遇到顾客拿了东西没付款,超市一般不提倡罚款,通常报警或请当事人的居委会出面协调处理。
负责协商此事的超市综合处张处长说,超市管理层获悉此事后,立即主动与顾客取得了联系。他们还买了水果篮准备到顾客家中赔礼道歉,并归还罚款,但顾客不接受。顾客提出了赔偿精神损失费等要求。现在,这件事已交由工商部门协商处理,希望第三方的介入能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据: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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