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1-3-15 09:31:02

宁海向消费领域霸王条款说“不”

       阅读提示:打折商品概不保修?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


       刚买的鞋子出现脱胶现象,商家却以“打折商品概不保修”为由不予保修;买了一张消费卡,出现消费纠纷后,商家却称“此卡使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让消费者“无话可说”……消费者经常遭遇名目繁多的“霸王条款”,针对这一现象,宁海工商分局近日向当地120余家涉及“霸王条款”的商家发出了行政建议书。
  
       去年11月13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正式实施,禁止商家在合同中设立“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霸王条款”。由于不平等的格式合同在各行各业广泛存在,为保障市场秩序,工商部门决定采取分步整改的措施。此后一段时间,各级工商部门对商家进行宣传,并陆续启动了整改行动。
  
       春节后,宁海工商分局在全县范围集中启动了消费领域格式条款整顿规范活动,及时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重点整顿消费投诉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房产销售、汽车买卖、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美容美发、足浴洗浴、干洗、健身等八大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及化妆品、药房、咖啡馆、茶馆等行业,向相关的120余家企业发出行政建议书。
  
       这些行业的“霸王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保留最终解释权”,如一些经营单位发放的各类消费卡,卡上普遍有“本店拥有此卡最终解释权”字样;二是推卸经营者自身责任,如声称“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三是存在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如有一种洗车卡,逢年过节,店方以洗车涨价为由不能使用。而一些消费者在遭遇了“霸王条款”之后,由于不懂权利分割、怕麻烦等原因,往往听之任之。
  
       为规范商家格式合同行为,昨天,宁海工商分局与当地消保委联合,召集当地美发美容行业协会、餐饮行业协会等8个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向消费者承诺:不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不加重消费者的责任,不排除消费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宁波日报)

无所不谈 发表于 2011-3-15 1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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