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语斜阑 发表于 2011-4-13 09:54:40

[生活新闻] 不能吃的蛋糕

     事由  

       上个月,在宁海工作的林女士下班后路经一家蛋糕店,便拐进去买了一块蛋糕当做第二天的早餐。
  
       不料,第二天一早,林女士吃了一口后觉得蛋糕的味道不对。她仔细查看包装袋,竟然发现包装上写着一行小字“假样食品,禁止食用”。原来自己买到的是一个假样蛋糕!
  
       气愤的林女士立刻来到蛋糕店,她认为是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自己买到了假蛋糕,而且自己还误食了一口,因此店方应该对她的健康负责。双方交涉多次,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结果
  
       经市工商局宁海分局调解,该蛋糕店向林女士赔礼道歉,并同意支付林女士体检费用382元。除此以外,还按蛋糕价格的10倍进行赔偿,共计320元。
  
       同时,鉴于消费者当时已食用了部分的假样蛋糕,特将余下部分送县检测中心检测,蛋糕的检测费用630元则由蛋糕店承担。

   (宁波日报)

夏子影 发表于 2011-4-14 09:40:57

这样的事情也有啊

大力水脚 发表于 2011-4-16 00: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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