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我县孤儿每月可领生活费 每人每月不少于600元
我县孤儿今后每月将拿到622元或1036元的基本生活费。记者昨从有关部门获悉,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明确了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等,起到保障孤儿健康成长的作用。据悉,此次发放对象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具有我县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基本生活费包括:食品、衣着、生活日常用品、文化娱乐教育、医疗门诊、康复、交通通讯等方面的费用,但不包括儿童大病医疗费、寄养家庭劳务费。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我县孤儿基本生活费2011年发放标准分为社会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每人每月1036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22元两类。同时,对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并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须由孤儿监护人或孤儿父母生前所在的单位或村(居)委会,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等情况说明,经由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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