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宁波建立食品价格补贴机制
本帖最后由 泪痕残 于 2011-7-5 08:12 编辑提示:每季度发多少钱补贴?与CPI挂钩。
7月1日起,宁波市将在现行对困难群众实施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与CPI中的食品类价格涨幅联动的食品价格补贴机制。按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在食品类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明显增加期间,增加向困难群众发放食品价格补贴,作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
政策解读
8.5万余困难群众将受惠
发放对象 食品价格补贴的对象为宁波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扶助证》的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成员和持《重度残疾人救助证》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据了解,宁波受惠总人数约85500人。
发放办法 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和新增食品价格补贴按规定逐季计算,按季发放,发放时间为价格指数公布后的1个月内。
补贴内容
一、基本生活价格补贴
按浙江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以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按季公布的浙江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依据,对困难群众实施基本生活价格补贴。
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基本生活价格补贴金额=季度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涨幅×4.5×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
二、新增食品价格补贴
当宁波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并高于浙江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涨幅时,以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提供的食品类价格指数为依据,对困难群众实施按食品类价格涨幅差额增加食品价格补贴。
其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食品价格补贴金额=季度食品类价格涨幅与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涨幅差额×4.5×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
当宁波市居民消费价格中的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回落到3%以内,以及低于浙江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涨幅时,按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规定的办法对困难群众实施基本生活价格补贴,不再发放食品价格补贴。
(据: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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