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我县提高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从有头部门获悉,从今年7月起我县提高农村“三老”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解决农村“三老”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据悉,此次生活补助标准调整的对象和标准为抗日战争期间(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来的479元调整到536元。解放战争期间(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来的459元调整到516元。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红色堡垒户),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来的397元调整到443元。“三老”人员的补助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县民政局统一管理,乡镇(街道)统一发放。
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三老”人员97人。七、八两月近14万元补助资金将在8月底前发放到位。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费的及时发放,切实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三老”人员的关怀,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来源:今日宁海)
国强民富 国强民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