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影摇风 发表于 2011-8-28 16:37:09

[法与社会] “二奶”强索青春费获刑

       25岁的小敏年初在唱歌时认识了中年男子蔡某。两人认识后不久,蔡某答应每个月支付3万元给小敏,让她陪伴自己。几个月后,蔡某提出了分手,小敏心有不甘,索要20万元的分手费遭到拒绝。后来,小敏趁蔡某熟睡之际将其价值27.8万元的手表以及和田玉挂件拿走,随后以自己怀孕为由索要青春补偿费。蔡某向警方报案。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敏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但由于敲诈未遂,受害人本身也有过错,据此以敲诈勒索罪从轻判处小敏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万勤 洪法 陈婧) 

       来源: 法制日报

ugvyu 发表于 2011-8-29 13:31:11

{:soso_e113:}

夹软 发表于 2012-4-19 19:43:34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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