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宁海法院不受理宁海公证处做的抵押借款公证???????
有谁可以帮我出主意?是这样的,本人去年把钱借给别人,通过公证处抵押借款公证,并在办证中心把他项权证也做了。现在对方还不出利息和本金,我就向宁海公证处反应,想提起诉讼,却被公证处告知:目前公证处同法院在协调,宁海法院暂不受理由宁海公证处做出的抵押借款公证,具体何时可以受理,公证处的人也不知道。那我就纳闷了,宁海公证处在办理时也是按照法律规章来办理的,也收了抵押公证办理费用,可现在法院却不受理,没有任何理由。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是去信访还是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请有经验的大侠指点迷津,谢谢。温馨提示:您的先决问题是------应该判断一下,您的抵押权是否已经有效设立。一般而言,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通俗的说,未经登记就没有抵押权);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目前法院就是这个情况 先起诉再申请执行。。。。。。。。。。。。。。。。。 路过。 {:soso_e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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