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所有权中,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的区别?
1.区分的依据:是否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与意志为依据。2.为什么以此标准作为依据区分所有权的取得?
我们知道: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物权。物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为物权的传来取得,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依赖于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权。
继受取得一般通过事件的发生或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而取得物权。继受取得正常和有效的行使往往需要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原所有人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依据,从权能的行使来看往往受制于原所有人。
3.将两者相区分,其实就是将所有权分为一般和特殊的关系,相较于继受取得而言原始取得更为单纯,而继受取得更为复杂。比如原始取得的所有人,有完全的排他的自主权,而继受取得却往往受制于原所有人的因素;又如,继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时间将密切关系到该继受人的权利行使。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往往牵扯更多的纠纷。如此区分,有助于厘清双方的内涵,更方便不同所用权取得的法律适用以及一系列问题的解决。
让我想起 李老头的 火车站捡可乐瓶了~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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