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1-9-8 09:25:48

[案件传真] 五个好友结伴上山狩猎误将老汉当成野猪打死

       五个人相约上山打猎,其中一人误将正在山上挖笋的一老汉当成野猪打死;事后几人又相互串供制造伪证,妨碍公安机关正常侦查工作。9月5日,北仑人民法院依法对5名被告分别作出判决。

  今年3月23日,孙某、周某、陈某、金某和毛某等5人带着3只猎狗到北仑春晓镇三山村裘岙山上打猎。到了山上,周某带猎狗从山顶往下赶野猪,其余4人在山脚下埋伏守候。事后孙某在警方的审问中交代,他自己没有持枪证,那天狩猎时带的一杆双管猎枪是向周某借的。孙某称,当天下午1时许,他正沿着山路走,突然看到五六米远的竹林中有声响并有黑影在晃动,误以为是一头野猪,抬手朝黑影开了一枪,随即发现黑影不动了。孙某随后上前查看,却意外地发现一个在此挖笋的老汉头朝下趴在地上,伤口正不停地往外冒血。事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裘某系被霰弹枪击中致心脏、左肺破裂,造成急性大失血而死亡。

  事发后,几人围在一起商量怎么处理此事。商议结果,大家决定让没有开枪打人的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承认是自己开枪误杀了人,替孙某顶罪。而毛某为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还将孙某非法持有的双管猎枪带到家里藏匿。当天,陈某就向北仑警方投案自首。第二天,孙某、周某、毛某及金某等人也向警方自首。警方接案后,很快就查明了孙某误杀人后和其他人一起相互串供并由陈某顶罪、干扰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犯罪事实。

  9月5日,法院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出借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陈某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金某被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宁波日报)

ugvyu 发表于 2011-9-8 13:33:20

{:soso_e127:}

ugvyu 发表于 2011-9-8 13:33:38

{:soso_e127:}

夹软 发表于 2012-4-19 19:34:51

眼睛皮蛋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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