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故事] 好心让人搭乘便车 出了事故被判赔偿20余万元
好心让人搭乘便车,却因车主驾驶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一名乘客死亡。为此,车主不仅因交通肇事罪获刑一年三个月,还得赔偿死者家属20余万元。前日,象山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老李、老赵和老胡是同村人。2009年年底以来,三人一道在隔壁镇上的工厂打零工,老李有一辆正三轮摩托车用于往来,自然而然的每次就顺路带上老赵和老胡,路上也好有伴。
2010年8月14日下班后,三人照旧搭伴回家,车行至半路,前方一辆拖拉机行驶速度非常慢。老李跟了一段,终于不耐烦,加速超了过去,可这正是一段转弯,由于速度太快,导致车辆侧翻后坠入了河中。老李、老胡不同程度受伤,老赵却因头部受到严重撞击而当场死亡。
交警勘查现场后,认定老李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老李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老赵的妻子是个残疾人,儿子尚在读小学,家里的顶梁柱突然倒下,给他们带来极大精神痛苦的同时也带来了生活上的困难。于是,老赵的妻子和儿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老李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生活费等50余万元。
前日,在法庭上,面对老赵的妻子和儿子,老李说:“对他们我是觉得十分愧疚,但我是好心让他搭乘,出了事故我自己也受了伤,车子也毁了,我也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最终,老李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老赵妻子儿子20余万元。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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