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1-9-20 09:04:46

[法与社会] “新美心”商标侵权案有了结果:不用改字号,但须赔偿33万元

     在宁波人的印象里,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宁波本地的西饼明星企业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招牌从“新美心”变成了“绿姿”。

  210家店改头换面,宁波新美心的理由是为了“品牌升级”,但香港的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也许不这么想。

  昨天,宁波中院披露,香港美心公司告宁波新美心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已一审判决。判决的核心是:宁波新美心不用改字号,但须就自己的侵权行为,赔偿香港美心33万元。

  事件 香港美心索赔500万元

  起诉的香港美心公司1956年成立于香港,经营范围包括西饼、餐饮等。1988年8月15日,香港美心公司受让取得“美心+MEIXIN及图形”商标,但因未再申请续展,该商标权自2003年失效。

  1992年11月20日,香港美心公司又申请注册了“美心+MEIXIN”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到2012年。这一年的5月6日,宁波新美心食品有限公司被宁波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使用,后变更为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苦心经营20年,宁波新美心在宁波地区陆续成立了210家分店,并陆续申请注册了“绿姿”、“红锣”、“Gstyle绿姿生活”等20个商标,只是没有“新美心”和“美心”商标。

  香港美心公司称,2009年,他们发现宁波新美心在《中国饭店》杂志上的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了与“美心”商标相近似的字样。据此认为,新美心侵犯了他们注册的商标权。

  于是,香港美心公司将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舟山新美心食品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宁波新美心停止使用“新美心”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舟山新美心食品有限公司是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生产商品,只负责销售。捎带上淘宝,是香港美心公司的诉讼策略,只为争取在杭州的案件管辖权。

  判决 罚款33万 须在商报刊登声明

  案件的管辖权最终仍旧落在了宁波。

  3月30日,宁波中院开庭审理“新美心”商标侵权之争。据媒体当时的报道,宁波新美心针对侵权、不正当竞争的主要抗辩理由是:宁波新美心的商号(字号)注册时间早于香港新美心的商标注册日,可以简化使用自己的字号。

  由于案件在宁波影响巨大,主审法官非常慎重。昨天,中院披露了一审判决的结果。据了解,此案判决书一共写了46页,内容包括7项。

  被告浙江新美心公司和舟山新美心公司须立即停止在其产品外包装、店招、网站上使用“新美心(香港)食品企业”、“新美心”等字样;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两者须在《东南商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赔偿香港美心公司损失30万元人民币;舟山新美心食品有限公司赔偿3万元人民币,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对舟山公司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淘宝删除其经营的淘宝网站上与侵权内容相关的包含“新美心”字样的信息。
  
  ■相关链接

  永和豆浆侵权官司

  和“新美心”西饼官司一起,被媒体提得最多的,是几年前的宁波永和豆浆官司,两者都是商标和企业字号之争。由于宁波永和字号使用在先,因此法院判决,宁波永和不用换招牌。

  虽然赢了“豆浆官司”,但饱受诉讼煎熬的宁波永和豆浆最终还是选择自创品牌,用“盛食永和”的商标图案撤掉了门面上的“永和豆浆”字样,同时向国家商标局申报注册。

  业内人士称,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比企业字号大,在这种情况下,只拥有企业字号的企业,不但容易因与他人商标冲突而被告侵权,而且在向行政区域外拓展的过程中,也很容易受到限制。

  对一家想真正创牌的企业来说,注册商标应该被当做创业之初的一件大事来抓。


  独家披露

  香港美心曾提出“可以一分钱都不赔”

  索赔500万从何而来?

  昨天,记者独家采访了“新美心”案件的主审法官。主审法官告诉记者,500万元的索赔是香港美心公司按照宁波新美心每年的盈利计算出来的,他们认为宁波新美心每年的获利至少超过1000万元。

  主审法官说,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香港美心公司曾表示,他们可以一分钱赔偿都不要,只要“新美心”3个字从市场上彻底消失,但宁波新美心没有同意。

  为什么认定构成侵权?

  主审法官说,宁波新美心在自己的产品包装袋上,使用了“总代理:新美心(香港)食品企业”这几个字,比其他字体更大且系加黑字体,新美心(香港)食品企业虽经合法注册成立,但该企业名称与香港美心公司“美心”商标相似,并且宁波新美心与该企业事实上不存在代理关系,这种不规范使用字号的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宁波新美心的产品与香港美心公司具有关联,显然构成不正当竞争。

  同时,宁波新美心在产品包装袋、经营的网站上使用“新美心”,且“新美心”三个字体作了特别处理,有的加大加粗,有的进行艺术化处理,而且还在其店面招牌中使用“新美心西饼”或“新美心西饼店”,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似文字“新美心”作为企业字号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为什么判赔33万?

  既然认定侵权,为什么只赔33万元呢?主审法官说,这主要是因为宁波新美心的获利和它的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宁波新美心的经营模式是直营连锁店形式,它的直营店99%都在宁波,赢利99%也来自宁波。香港美心公司2005年前采取的是与大陆企业合作的经营模式,2005年后才开始开直营连锁店。

  而且香港美心公司在香港是很有名,但宁波老百姓可能更熟悉宁波新美心。宁波新美心这20年来,为了建设它自有品牌,投入也非常大,其中所做的努力不容忽视。

  宁波新美心为何不用改字号?

  主审法官说,宁波新美心1992年在宁波注册时,香港美心公司在大陆市场的知名度并不高,他们向法庭提供的有关“美心”商标在中国大陆实际使用的有效证据,均在宁波新美心公司注册登记之后,且仅局限在上海市、广东省广州市。因此宁波新美心公司并不具有攀附原告商誉的恶意。“这也是为什么中院没有判决宁波新美心改字号的理由。”

   (来源:东南商报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魏金汉 贺磊 )

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1-9-20 09:07:49

    法理分析:

       被告产品包装上“总代理:新美心(香港)食品企业”的字体系加黑字体,名称中还有“香港”两个字,存在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似文字“新美心”作为企业字号突出使用的情形,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但是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美心+MEIXIN及图”注册商标在被告注册登记企业名称时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不足以认定被告以“新美心”为企业名有攀附原告商誉的恶意。所以,法院认定,被告将“新美心”作为字号注册企业名称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两被告须立即停止在其店面招牌上、在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外包装上及在其经营网站上突出使用“新美心”字样,并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被告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还须赔偿原告损失30万元,被告舟山新美心食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3万元。

夹软 发表于 2012-4-19 19:20:21

我开始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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