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住房按揭贷款可以“商转公”了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减少缴存职工家庭购房利息支出,我市出台《宁波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允许部分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以纯商业个贷购买房子的市民申请将商业个贷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这里所称的商业个贷,是指市民购买住房时,向商业银行申请用所购住房作抵押,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根据暂行规定,申请商转公贷款对象必须是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职工。首先,其商业个贷余额全部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为贷款房屋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商业个贷余额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为原商业个贷的借款人。其次,商业个贷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所购住房《房屋他项权证》。第三,符合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贷款的其他条件。此外,原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又重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符合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分析,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市民主要有三类:一是购房时,市民还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比如连续缴交公积金不满12个月;二是开发商项目贷款是资金封闭管理,指定了银行来办理贷款,而这家银行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目前,我市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宁波银行等6家银行;三是符合贷公积金条件,但受商业贷款利率低影响而全部选择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人群。
《暂行规定》同时就“商转公”额度及期限也作了明确。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在原商业个贷余额万元(含)以上整数内,并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具体额度由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原商业个贷剩余的贷款期限。商业个贷余额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其剩余部分商业个贷期限应当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致。
“商转公”该如何办理?简言之,借款人先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借款人归还原商业个贷余额,在受委托银行收执新的公积金贷款《房屋他项权证》后,再发放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方式,可采取先结清后发放,或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原商业个贷还贷账户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借款人采用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归还原商业个贷余额的,商业个贷承办银行与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必需为同一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
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商转公贷款业务的管理,并具体承办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行政区域内商转公贷款业务;各分中心具体承办本辖区范围内商转公贷款业务。
新闻小贴士
“商转公”能省多少钱
以市民有商业贷款余额60万元,还款期限20年,采用等本付息法为例计算,若其恰好符合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贷款条件,那么这名市民目前每个月需要还本付息4669.82元(商业贷款基准利率5.875%。);而在商转公后,每个月只需还本付息3926.66元(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贷利率4.083%。)。也就是说,商转公后,每月可少付700多元的利息。20年下来,可节省近18万元。
(宁波日报)
新政策不断推出 本帖最后由 lax03 于 2011-10-25 14:07 编辑
嗯 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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