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民众参与非法集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前不久全县整治民间金融秩序专题工作会议的召开,让民间金融秩序的话题再次变热。到底什么是非法金融活动?人们常说的非法集资又有哪些表现形式?记者日前带着这些问题专访了我县打击整治“日日会”专项行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据悉,非法金融活动是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为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等形式。非法集资不仅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更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事实上,“日日会”标会就属于非法集资活动,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在此,有关部门提醒参与民间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人员及早醒悟,远离违法犯罪活动。
(摘自:今日宁海 记者水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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