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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刮码”轮胎?小心正品变“盲盒” 一商家因销售刮码轮胎被告了 法院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
正品轮胎被刮码,低价背后藏猫腻。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刮码销售”引发的纠纷,一商家因销售刮码轮胎被告了。
案情回顾
一商家销售刮码轮胎
被告了
A橡胶公司是国内知名轮胎生产企业,其生产的每条轮胎上都设有两个相同的生产条码,用于产品追溯、防伪和质量管控,消费者凭完整条码可享受“三包”服务。
2025年7月,A橡胶公司发现,一家名为“B轮胎行”(实际经营者为“C汽车店”)的店铺销售的两条A品牌轮胎,其胎身上的防伪溯源码均被刮除,无法识别。经调查,这两条轮胎是由D公司供货。
A公司认为,刮码行为破坏了其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影响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已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C汽车店、D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某一并诉至海沧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焦点争议
刮码销售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庭审中,被告方却有不同意见。三被告辩称,其销售的轮胎均为正品,刮除溯源码的行为并未影响商品的实质使用功能,也没有对A公司和消费者造成损失,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承办法官表示,刮码销售轮胎的行为,看似是“低价让利于消费者”,实则严重扰乱市场公平秩序,损害品牌方、正规经销商及消费者的多方权益,完全符合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破坏品牌方经营管控体系。刮码行为直接切断了商品流通的追溯链条,极易导致窜货、低价倾销等市场乱象,进而损害品牌方及正规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其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刮码后,消费者无法核实轮胎的生产批次、产地、进货渠道,不仅丧失了“三包”等应有的售后保障,还可能误购到翻新胎、积压库存胎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相当于在车轮下安装了一颗“定时炸弹”。
其三,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种通过破坏行业规则、隐瞒商品关键信息获取的价格优势,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审判决
停止侵权,赔偿2万元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C汽车店、D公司刮除A品牌轮胎溯源码后进行销售,故意规避品牌方的经营管控,损害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D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其股东周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D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被告C汽车店、D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刮除溯源码的A品牌轮胎;二、两被告共同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三、被告周某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已主动履行全部判决义务。
这些后果,经营者务必警惕
法官提醒,现实中,很多经营者误以为“只要卖的是正品,刮码也无妨”,但事实上,刮码销售行为需承担多重法律责任,不可心存侥幸。
从民事责任来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若经营者未如实告知消费者刮码事实,同时构成欺诈的,还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从行政责任来看,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刮码销售中涉及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等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查封扣押涉案商品等行政处罚。
从行业责任来看,涉事经营者还将被纳入行业黑名单,失去品牌方的授权资格,同时面临市场信誉崩塌的风险,最终被市场淘汰。
来源:《海峡导报》 陈捷 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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