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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清北名师”“全程陪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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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说好的“清北名师”“全程陪跑”呢?
家长花了近9000元培训费打了水漂?法院判了
  
  每到各类高校录取通知书陆续发放之时,一些打着“清北师资”“专属规划”“快速提分”旗号的线上培训课程也趁机大肆推广。如果消费者花了近9000元买来的半年定制辅导,实际却只有网课链接和通用资料,培训机构能靠一句“虚拟商品不退款”拒绝退费吗?近日,福建厦门湖里法院审理了一起培训服务合同纠纷,为广大家长维权提供参考。
  市民刘先生在短视频平台看到厦门一家培训机构推广名为“星火计划”的辅导课程。销售人员宣称,该课程拥有清北教研团队,可定制专属学习规划,配备“四对一”专属助教,提供查缺补漏体系及半年全程陪跑服务。
  为提升孩子学业成绩,刘先生支付8980元报名课程。但开课之后,机构仅通过微信群发送网课链接、PDF通用学习资料和基础学习建议,并未结合孩子实际学业情况制定专属学习方案。同时,群内标注“北大老师”的微信号,师资身份无法核实。
  开课半个月后,刘先生发现实际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提出解约退费。培训机构却依据电子协议中“虚拟商品不予退款”条款,拒绝退费。双方协商无果,刘先生诉至湖里法院,要求全额退还服务费。
  湖里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培训机构应当严格履行宣传承诺。结合聊天记录及实际服务内容,该机构仅提供通用资料和公共网课资源,未落实专属定制、全程陪跑等核心服务,已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在刘先生提出退费后,机构随即停止服务,法院认定合同于当日解除。
  针对机构援引的“虚拟商品不予退款”条款,法院审理认为,该条款是机构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签约前未与消费者协商,也未通过加粗、弹窗、单独说明等方式履行提示义务,且双方未签字确认,属于不合理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条款,应属无效。
  综合考量服务履行时长、服务质量及双方过错,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令该培训机构返还刘先生服务费8000元。
  法官说法:
  不少培训机构借助清北名校名头营销引流,收取高额费用后,仅提供普通网课和资料,未兑现专属定制、名师辅导等承诺。若相关宣传内容无法提供具体、可核验、可持续的配套服务,机构即构成违约。
  同时,“课程已开通”“虚拟商品不退款”并非万能免责理由。经营者以格式条款设置退费限制,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并详细说明,不合理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消费者可依法主张无效。
      来源:《海峡导报》 陈捷 曾艺轩 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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