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849|回复: 0

孕期用药注意八大原则

[复制链接]

2844

主题

6718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8911
在线时间
225 小时
发表于 2012-1-9 02: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妊娠期妇女常因一些异常情况或疾病而需要用药物治疗,据统计,平均每个妊娠妇女在妊娠期间服用过3-4种药物。原则上孕期孕妇最好不用药,但如有用药的必要,则应注意以下八项原则:


1、有受孕可能的妇女用药时,需注意月经是否过期;孕妇看病就诊时,应告诉医生自己已怀孕和妊娠时间,而任何一位医生在对育龄妇女问病时都应询问末次月经及受孕情况。


2、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和适应症。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妇因为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更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


3、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4、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5、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6、已肯定的致畸药物就禁止使用。如孕妇病情危重,则慎重权衡利弊后,方可考虑使用。


7、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8、禁止在孕期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


来源:新浪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6 10:44 , Processed in 0.076624 second(s), 21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