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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市教育局出台政策鼓励在职教师提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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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0 23: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导读: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补助1.5万元,获博士学历或学位补助3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在职教师整体素质,优化教师学历结构,市教育局于昨日出台政策,鼓励在职教师尤其是高中段教师攻读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补助对象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含全日制民办学校)的在职教师。

  按政策相关规定,凡2011年起入学攻读国内外相关高校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含专业硕士学位)的直属学校在职教师,且所攻读学科(专业)与任教学科(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在学习期满并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后,一般由市教育局一次性给予每人1.5万元的学费补助;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的,给予每人3万元的学费补助;获得国外高校相应层次学位的,可根据学费支出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补助额度,增加数额不高于相应补助额度的50%。学费支出少于补助额度的,按学费实际支出数额予以补助。

  按规定,需要申请学费补助的相关教师,在入学前必须到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填写《在职教师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

  学习费用的其余部分由该教师所在学校(单位)和教师本人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学校确定。

  在职教师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期间,一般按每年72学时折算培训学时,全过程培训学时折算不超过180学时。

  直属单位在编人员攻读与本岗位相应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参照直属学校在编教师相关政策。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陈 敏 通讯员陆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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