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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秘书] 婚前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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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22: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婚前协议书

兹因立约人     、     情投意合,爰订于 年 月 日在  举行公开仪式,在二人以上之见证下,缔结良缘,并本于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之共识下,互为下列约定:

一、夫妻冠姓
立约人同意婚后□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住所地为
,如日后有变更住所之必要时,双方愿本于平等原则,另行协议。

三、夫妻财产制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财产制为:
□法定财产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财产
□约定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结人不结财。
□一般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    任之。
□所得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    任之。

立约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约定财产制前往管辖法院登记处办理登记,以产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务分工
夫负担:                             妻负担:
(一)采买日常用品 (二)煮饭 (三)洗碗(四)倒垃圾 (五)清洁、整理家务
(六)房屋之修缮(七)喂乳 (八)换尿布 (九)接送子女上下学(十)其它
※夫妻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五、家庭生活费
立约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子女扶养费由:
□ 夫负担全部
□ 妻负担全部
□ 夫妻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
□ 夫妻双方依经济能力及家事劳务状况比例分担,夫负担        ,妻负担      。
□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费用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国民消费支出或新台币  元(每年按物价指数调整)。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另行协议。

六、自由处分金(零用金)
立约人同意婚后扣除前开家庭生活费后,由:
□夫每月提供人民币       元供妻自由处分。
□妻每月提供人民币       元供夫自由处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按比例增减自由处分金,并得另行协议。

七、子女姓氏
因妻无兄弟,故立约人同意婚后子女从
□父姓
□母姓

八、立约人承诺婚后所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双方共同任之,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一)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证提供子女健全稳定之生活环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从事危害健康、危险性工作或欺骗
(四)不得遗弃子女
(五)不得为其它对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如夫妻对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有不一致之情形,愿本于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协议之。

九、立约人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新台币     元。

十、特约事
立约人:男方:
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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