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贝贝大妈 于 2012-7-25 09:19 编辑
一 我国使用两三千种兽药 前不久,我到浙江出差,参观一家肉粽子工厂时,我问厂方人员:“你们的粽子能够出口欧洲吗?”她告诉我:“欧洲的国家听说我们的粽子包着猪肉,就不进口我们的粽子。”我又问:“美国呢?”她说:“美国也不进口。”我接着问:“日本呢?”她回答“日本只进口鸡肉的粽子。”我问她什么原因时,她告诉我:“欧洲和美国认为我国的猪肉不合格,因此,猪肉粽子就不可能打入这些国家。”为什么我国老百姓大量消费的猪肉,这么难以出口呢?难道质量就这么不过关吗?
表2-1 中、日、美、欧允许使用鱼药种类的对比 鱼药种类 中国(种) 日本(种) 美国(种) 欧盟(种) 抗菌抗生素 31 25 3 9 杀虫剂 30 5 1 10 消毒剂 30 2 0 0 中草药 49 0 0 0 疫苗 2 9(17制剂) 0 0 维生素制剂等 6 11 0 0 麻醉剂 0 1 1 0 水质改良剂 10 0 0 0 激素 4 0 1 0 合计 162 53 6 19
如果美国的养殖场要给动物投喂2700多种药物,那么,我国的情况如何呢?马爱进在2007年发表于《肉类研究》第10期的《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差异》一文中指出:“目前我国临床使用的兽药品种达3000多种,而制定了残留限量标准的仅有96种兽药品种、550个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共涉及牛、羊、猪、鸡等17种动物品种,涉及动物的肌肉脂肪等动物组织类别11种。”
2008年11月30日,在天津召开的“首届中国兽药大会”上,农业部兽医局局长李金祥说,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兽药生产企业1454家,产品涉及29个剂型,近2000个品种。 从学者的文章和官员的发言中,我们可以明确地知道:我国每年使用的兽药达2000~3000个品种。我国使用的渔药,也远多于美国、欧盟。
从这个表我们可以看出,美国允许使用的渔用药物有6种,欧盟允许使用的渔药有19种,日本允许使用的渔药有53种,而我国允许使用的渔药达到162种! 为了加速动物的成长,就给动物吃添加多种化学物质的饲料;为了提高动物生育率,就注射各种性激素;为了避免动物生病,就注射各种抗生素、镇静剂、预防针等化学物品;为了避免发生各种应激反应而死亡,就喂动物各种镇静剂以稳定动物的情绪。归功于兽药的“贡献”,养殖场可以45天出栏肉鸡、直线育肥猪、快速育肥改良牛。然而,当人们大快朵颐的时候,何曾想到这么多地兽药对自己的健康及子孙后代意味着什么吗?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1989~1990年,匈牙利西南部仅有456人的林雅村,在生下的15名活婴中,竟有11名为先天性畸形,占73.3%,其主要原因就是孕妇在妊娠期吃了经敌百虫处理过的鱼。兽药残留危害,由此可见一斑。
兽药残留成为影响中国肉类出口的突出因素。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肉类生产国,肉类低廉的价格并未给我国肉类食品带来国际竞争力,我国的肉类出口量只占生产量的1%左右。即使在疯牛病猖獗的时候,我国的牛肉也没有增加多少出口量。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肉类食品的安全性没有过关。近年来,因疾病或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超标而被进口国拒绝、扣留、退货、索赔和终止合同的事件时有发生。
事件回放 2002年,我国禽肉出口遭受日本、韩国、俄罗斯和瑞士等国进口限制。 从2002年6月起,日本对中国进口鳗鱼的10%进行抽样检测汞含量。2003年3月,日本厚生省查出中国进口的两批烤鳗中含“恩诺沙星”残留。2003年7月3日起,日本对中国烤鳗产品中的“恩诺沙星”含量进行“命令检查”。
2002年4月25日,加拿大从我国进口的二批水产品检查出氯霉素,对来自中国的每批虾品都进行检验,一检验出即退回。2002年5月24日,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农林部通过紧急法案,对中国进口的所有
小龙虾和虾类产品进行氯霉素检测;美国佛罗里达州检出中国虾类含氯霉素。韩国从2002年7月起,对中国的水产品实行批批检测。2003年4月24日,日本以发现磺胺剂为由,宣布即日起开始对中国活鳗实行监
管留置48小时以上,逐批检查磺胺类药物残留。2003年11月2日,日本仙台从中国进口的养殖冻虾中检测出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抗生素金霉素。日本东京一卫生中心通知日冷公司退回4.2吨对虾。 2005年10月,韩国对申请进口的15吨中国产活鲈鱼进行检查,查出孔雀石绿,对该产品作出销毁及返货处理。韩国海洋水产部表示,除这次的活鲈鱼以外,另有4批次、16吨的鳗鱼和11吨的黄姑鱼查出孔雀石绿。
仅2006年6月~8月期间,我国水产品出口日本就被多次查处药物残留:6月7日,日本神户检出我国鳗鱼产品孔雀石绿超标;7月17日,日本关西机场检验所检出我国野生活泥鳅硫丹超标;7月2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要求各检疫所强化对我国鳗鱼产品中硫丹的检查;8月2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将广东及上海养殖场出口日本的鳗鱼列为硫丹命令检查对象。
2007年6月28日,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宣布从当日起,扣查从中国进口的未经检验的对虾、鳗鱼、叉尾、鲮鱼和巴沙鱼等五类水产品。
2008年11月,日本从我国出口鳗鱼产品中检出三聚氰胺1.9ppm(即1.9毫克/千克),决定自2008年11月26日到2009年3月31日对我国出口的养殖水产品(鳗鱼、虾、蟹、河豚鱼、甲鱼)实施三聚氰胺监控检查。
这仅仅是见诸报端的部分事例。
2009年5月17日,在成都举办的“当前行业形势报告会暨2009通威科技论坛”上,农业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用药指导处副处长李清介绍,近年来我国水产出口受阻案频频发生,在2007年达到最高峰,2008年有所下降。药残超标是水产出口受阻的罪魁祸首。2008年水产出口受阻案件中,因药残而起的,鱼类为39%,虾类为88%,蟹类为65%。她分析,国外允许使用的鱼药与我国有较大差别,这为药残问题埋下祸根。如:2009年4月1日-2010年3月31日期间,日本对进口水产品重点检测102种药物,其中,包括18种我国允许使用的国标渔药。 这18种渔药为:恩诺沙兴星粉、恩诺沙星片、红霉素片、硫氰酸红霉素可溶性粉、盐酸沙拉沙星可溶性粉、复方磺胺嘧啶粉、氟苯尼考粉、氟苯尼考粉、复方氟苯尼考粉、磺胺间甲氧嘧啶粉、甲砜霉素粉、甲砜霉素粉、甲氧苄啶粉、氟甲喹粉和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精制敌百虫粉、敌百虫溶液、敌百虫新硫磷粉、精制马拉硫磷。
我想强调的一点就是:这些向国外出口鱼类、肉类产品的公司,都会按照进口国的标准进行生产,这些企业的技术水平、员工素质、设备质量都要比一般企业高很多,还时不时会出现一些问题。老百姓是不太可能吃到出口企业生产的产品的。那么,那些技术、人员、设备都不如这些出口企业的个体养殖户或者养殖厂,生产出的鱼类、肉类,情况会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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