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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遇车祸交警无法查清责任怎么办? 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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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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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5 11: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案情回放:

  一天下午,在海宁某十字路口,一辆普通货车与吕大伯骑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吕大伯受伤,构成八级和十级伤残。事故经海宁交警大队调查终结,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因货车在海宁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也处于保险期间,吕大伯为维护自身权益,便将保险公司告到海宁法院。吕大伯称,车祸使他遭受了13万余元的损失,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其中的12万元。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依法支持了吕大伯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吕大伯因本起交通事故遭受的各项损失,相关赔偿义务人应依法作出合理赔偿。

  机动车交强险是一种无过错责任险,即作为交强险的保险人,只有在受害者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人才可免除赔偿责任。

  从本起事故发生的事实经过看,并无原告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何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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