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2304|回复: 1

[说法] 收条书写不规范 收款方式起争议

[复制链接]

1441

主题

2103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8304
在线时间
236 小时
发表于 2012-8-21 09: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收条中的三笔款子是我给原告的另外三笔现金!”“不是这样的,这三笔款子是被告通过银行转账给我钱后,我打收条给被告确认的三次银行转账钱!”“那为什么收条中的三笔款子的时间与银行转账的时间不一致?”这是原告祝某和被告厉某等在法庭上的激烈辩论。想起这场官司,祝某现在还心有余悸。

  案情:

       祝某自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向某建设集团公司承建的工地上提供水电材料,价值21万余元。2010年12月1日、2011年1月31日,该工地承包人卜某通过银行转账共向祝某支付了10万元;2011年5月20日,建设公司又通过银行转账向祝某支付了4.9万元。

  2011年5月20日,祝某出具了一份收条,确认2010年12月1日收到5万元;2011年1月28日收到5万元;2011年5月20日收到4万元。此后,因收条中的三笔款项到底是确认前面三次付款,还是另外交付的现金,双方争执不下。于是,祝某将建设公司及签收员厉某告到了嘉兴秀洲法院,要求支付货款14万余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被告方认为自己证据充足,按照银行转账和收条上的款项看,已经超额付款了,因此坚决不同意调解。在对承包人卜某的调查中,卜某也称银行转账和收条中的款项是分别独立的款项,已经超额付款给祝某。

  最终,法院否定了被告的辩解,判决建设公司支付原告祝某货款62452.50元。

  评析:

       本案中,祝某所写的收条确实极不规范,这给查清案件事实造成了很大困难。经过两次庭审,承办法官认为收条中的款项系对转账凭条的确认,而非祝某另收的现金。

  首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后,付款方可以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条确认收款,此应属于正常的交易习惯。其次,收条中所载现金付款情况与通过银行转账付款情况基本一致,虽二者在时间上有所出入,但对于无转账凭条的收款人来讲,在时间上记忆有偏差亦属可能。

  因此,在经济活动中,收条虽好打,但切不可随意写。打收条时一定要准确书写付款的时间、付款方式(现金方式还是转账方式等)、支付何种货款等,以免为日后埋下隐患。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秀舟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26

主题

359

帖子

1931

积分

Lv.5 举人

Rank: 5Rank: 5

积分
1931
在线时间
101 小时
发表于 2012-8-21 10: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明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4 20:08 , Processed in 0.079929 second(s), 20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