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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地沟油”案昨起在我市开审:涉案被告人20名,来自山东河南江苏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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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10: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从昨天上午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宁海县开庭审理柳立国、袁一等涉嫌生产、销售“地沟油”刑事犯罪案。该案共有被告人20名,分别来自山东、河南、江苏等省。

  去年3月,宁海警方在当地桃源街道查获了一处炼制地沟油的窝点,一条令人发指的黑色产业链由此浮出水面。此后,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我市警方联合山东、河南等地公安部门,历时4个多月,行程3万多公里,跨越14个省份,终于捣毁了一条从地沟油的采集到粗炼、倒卖,然后精加工为食用油,最后进行销售的完整的地下产业链及犯罪网络,柳立国、袁一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落网。

  “地沟油”的生产、销售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因此,此案被警方侦破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全国的广泛关注。据了解,这起系列案是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案,公安部曾将其列入“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第一批督办案件。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指定管辖,由宁波市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和判决。

  据了解,此次被起诉的20名被告人包括山东省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柳立国,山东省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厂长鲁军,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和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卜庆锋,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宏大粮油商行业主袁一(又名袁彦霞),江苏省某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员工程江萍等,检察机关指控他们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由于该系列案涉及人员众多、案情复杂,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宁海、宁波分5天进行审理。

  昨天受审的被告人为柳立国等7人,检察机关指控称,自2007年12月起,柳立国等人在明知他人把向其所购的非食用油冒充食用油进行销售,仍将从浙江等地收购来的餐厨废弃油作加工提炼,生产出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非食用油对外销售,从中赚取高额利润,至案发,其销售额共9920余万元。

  另外6名被告人绝大多数为柳立国的亲友,都在其所办的两家公司任职。

  据柳某交代,他们生产出来的劣质成品油销售的主要对象为山东、河南、河北、陕西等地的一些粮油经销商,部分经销商对该成品油进行勾兑后再次进行销售。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钟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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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17: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地沟油生产环节庭审现场。

       据: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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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00: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案庭审:律师坚持无罪辩护
http://bbs.nhzj.com/thread-152550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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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00: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8月22日,全国特大“地沟油”系列案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当日,颇为各方关注的全国特大“地沟油”系列案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此系列案系全国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案件,被列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第一批督办案件。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柳某等20人涉嫌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宁波中院提起公诉。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7年12月起,被告人柳某等7人将餐厨废弃油提炼成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非食用油销售,以正常豆油名义销售给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等单位和袁某等人,至案发销售额达9920余万元。其中,仅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用该非食用油与正常豆油勾兑后对外销售,销售额就达3.5亿余元。  新华社发(金萍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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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00: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8月22日,全国特大“地沟油”系列案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当日,颇为各方关注的全国特大“地沟油”系列案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此系列案系全国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案件,被列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第一批督办案件。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柳某等20人涉嫌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宁波中院提起公诉。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7年12月起,被告人柳某等7人将餐厨废弃油提炼成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非食用油销售,以正常豆油名义销售给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等单位和袁某等人,至案发销售额达9920余万元。其中,仅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用该非食用油与正常豆油勾兑后对外销售,销售额就达3.5亿余元。  新华社发(金萍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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