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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前妻再嫁将儿子改姓 亲生父亲很受伤要求改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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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9 16: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前妻再嫁,为了家庭和睦,将儿子改了姓,这让周先生很受伤,他说:“怎么没跟我商量过,就让儿子改姓。”8月27日,周先生致电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咨询热线寻求帮助。

  一年前,周先生与前妻协议离婚,孩子由前妻抚养,周先生每个月去儿子读的幼儿园探望一次。由于最近两个月比较忙,周先生连续两个月没去看儿子。可见到儿子后,周先生发现,其他同学现在叫儿子为王某某了,儿子还很习惯地答应。

  周先生这才得知,原来前妻几个月前跟一个姓王的先生结了婚,前妻说,为了生活方便,也为了小孩的健康成长,于是将小孩的姓给改了。“她说免得孩子以后上学填相关的资料时,父亲一栏跟儿子不是同一个姓,不好解释。”周先生很气愤,他说,要不就将儿子的姓氏恢复成自己的,要不自己就会拒付儿子的抚养费。

  12348律师卿丹认为,周先生前妻没征得前夫同意,单方变更孩子姓名的做法是不当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父母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行使子女姓名的决定权、变更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周先生有权要求前妻将儿子姓氏恢复。

  律师提醒,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后自己决定姓氏,否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当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离婚后一方不尽抚养义务,不按时给付抚养费等,也不能成为另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名字的抗辩理由。同样的,父母也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来源:潇湘晨报 任文婧 黄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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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10: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也就是说父母离婚后,除因双方协议变更子女姓氏或已成年子女依自己意志决定外,抚养方不得将子女的姓名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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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13: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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