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674|回复: 0

[说法] 无论肇事车是否有过错机动车交强险都可赔

[复制链接]

1441

主题

2103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8304
在线时间
236 小时
发表于 2012-9-18 22: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案情:

       陈某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时,与左侧一辆货车发生刮擦碰撞失控后,与由林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后侧翻,陈某车上乘员陈女士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交通事故经高速交警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女士的家人多次和林某沟通,林某则以自己无责为由拒绝赔偿。后陈女士家人诉至桐乡法院,要求林某及保险公司赔付各类损失20余万元。

  审理期间,承保林某车辆的保险公司主张,只能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保险条款约定的无责限额范围内赔偿12000元。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2万元限额内,赔偿陈女士家人损失。

  点评: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都明确了国家设置交强险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确定的是无过错责任。

  因此,只要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即应先行予以赔偿。此种赔偿不问肇事车辆是否有过错,也不问受害人一方是否有过错,均应理赔。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张建伟 李云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4 20:37 , Processed in 0.073825 second(s), 20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