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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及专家谈驾照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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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0 10: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史竞男、邹伟)2013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正式施行。规定涉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日常管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等多项内容变化,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及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严格之外,也突出实用、便民

  “新规定涉及全国2.59亿驾驶人,在更加严格的同时,也突出了实用性和便民性。”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指出,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几点显著变化:一是加强了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并建立审验教育和降级制度,有醉驾史等不良纪录的驾驶人终身不能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二是提高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高速公路违法记分更为严格;三是小车驾考注重实用,突出实际技能,如标线替标杆,不少于20%学员考夜路,加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取消桩考移库等现实生活中较少用到的内容等。此外,为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新规定还推出了缩短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时限等6项便民服务措施。

  交通运输部驾工委主任范立表示,新规不仅严格实用,也具有科学性。“抓住了源头和过程的管理,有利于提高我国驾驶员的技能教育和素质教育。”范立说。

  将制定记分管理办法坚决杜绝违法“消分”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明年将制定记分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执法管理和技术措施,坚决杜绝违法“消分”行为,严禁以罚款代替记分。

  按照新规,2013年1月1日起,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闯红灯、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等主观故意明显、潜在后果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提高,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刘建军说:“提高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不意味着加重对该违法行为的处罚,只是提高了对驾驶人违法行为的警示程度,缩短了强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周期。”

  据了解,我国于2000年实施了《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计分办法》,2004年由《道路交通安全法》把该制度从法律层面确立下来,多年实践证明,这是一项效果显著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措施,通过累积记分提醒、约束驾驶人规范自身行为,从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变化,应对交通违法记分分值做出必要调整,确保记分制度的适时性和有效性。”刘建军说。

  执行过渡期政策“法不溯及既往”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新规定顺利实施,公安部组织修改了配套工作规范、标准和考试题库。目前,全国已改建完成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场111个,小型汽车考场751个,排查了51.9万组交通信号灯。

  就跨年度的交通违法记分、驾驶证实习期、驾驶人考试等新旧规定衔接问题,公安部也做出明确规定——

  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发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的,记分按现行规定执行;发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记分按新规定执行;

  2013年1月1日前初次申领取得驾驶证且在实习期内的,仍执行原有实习期管理政策;增驾取得驾驶证且未满一年的,不纳入实习期管理。

  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之前已考试合格的成绩(包括科目二桩考)仍然有效。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认为,驾照新规即将实施,要真正落实规定,解决交通痼疾,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每一个人认真思考和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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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30 10: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公安部详解认定“抢黄灯”具体情形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邹伟、史竞男)驾照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其中关于“抢黄灯”的规定引起广泛关注。究竟什么情形会被认定为“抢”,什么情形才是守法通行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黄灯信号的作用是净空交叉路口,使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期间快速通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因此,抢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这位负责人明确,考虑到车辆制动距离、安全车距等因素,当黄灯亮起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不应当认定为抢黄灯。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持续闪烁的黄灯属于闪光警示信号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此类信号灯主要目的是提醒和警示车辆和行人,不具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让行的作用。

  据介绍,目前在因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黄灯信号期间抢行、且未能及时通过路口导致的。

  “抢一秒,毁一生。”这位负责人表示,抢黄灯也许节省了几秒甚至是一秒,但可能就会发生车毁人亡的惨痛事故。必须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驾车通过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保持安全间距,不闯红灯,不抢黄灯。

  作者:邹伟 史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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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0 20: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预警!9种常见驾驶恶习明年起扣分
http://bbs.nhzj.com/thread-173064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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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 16: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新交规实施首日“闯黄灯罚6分”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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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 19: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公安部称减速慢行可避免闯黄灯和追尾事故

中广网北京1月2日消息(记者汤一亮 王娴)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从昨天零点起,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加强了对闯信号灯的处罚力度,这也再次引起了人们对“闯黄灯也会被罚”的争议。

史上最严交规实施近2天了。今天(2日)下午公安部交管局发布消息,称从新交规实施首日情况看,确实起到了规范驾驶行为、增强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初步效果。

交管部门透露,新交规实施后一些常见的闯红灯、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有所减少,一些城市还出现了机动车通过路口提前减速慢行、主动礼让行人的好现象。据统计,新交规实施首日接报的交通事故起数,北京下降了9.3%、济南下降了29.8%,没有发生因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

但是,对于新交规中规定的“闯黄灯”扣6分的规定,网友和司机们纷纷吐槽,认为看见黄灯亮起就能够及时把车停在停止线是一件很难控制的事情。

出租车司机:快速通过路口了,有黄灯的话,人家到跟前了,肯定速度都是挺快的,等你看见它了,你说你是踩不睬?

网友们说,要随时准备黄灯亮起前急刹车,这违背牛顿第一定律也就是惯性定律,这会造成更多追尾事故。一位北京网友在微博上发布“网友目击:他1日晚上回家的时候,一个红绿灯,没有倒计时的数秒牌,前面车是一辆雪铁龙 ,看到灯一变黄,肯定就是特紧张,一脚刹车就跺那儿了,后面是一辆黑色的大众,肯定是刹不住车了,两个人速度都挺快的,往左边掰了一下方向,还是撞上了。”

对于网友和司机反映的,违规处罚过重、黄灯紧急停车容易造成追尾事故等情况,今天公安部交管局的相关负责人也做出了回应。公安部交管局秩序处处长李勤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黄灯的作用是净空交叉路口,交通法规对闯黄灯的界定也是十分明确的:

李勤:应该说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黄灯亮时,只要机动车车身的任何一部分已经越过停止线的,那么车辆就可以继续通行,这种情况是不认定为闯黄灯的。没有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要停止通行。

法规白纸黑字,看起来清晰、明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要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有网友说,黄灯刚闪烁时我不小心开车越过了停止线,算闯黄灯吗?李勤告诉记者,实际上按照规定,黄灯、绿灯和红灯这三种信号灯都是不闪的,此前公安部曾组织了对全国信号灯的排查,信号灯闪烁也是不合规定的、是需要整改的问题之一。同时李勤也表示,闯黄灯这一行为,实际上是可以避免的。

李勤:从这个驾驶的情况看,如果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只要驾驶人能够做到注意力集中、车辆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在行经交叉路口时做到减速慢行、谨慎驾驶,追尾和抢黄灯的行为是可以避免的。

新交规实施后,全国大部分城市的交警部门都在按照新交规严格执行,但是深圳并未根据新规对闯黄灯这一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深圳市交警支队法制科长李广群告诉记者,他们暂不处罚“闯黄灯”是出于三方面考虑:

李广群:第一个就是现在我们闯红灯抓拍的电子警察不支持闯黄灯的抓拍;第二个因为这个新的规定可能对很多驾驶员的行为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我们需要对现在交通信号的配时进一步的排查和完善;第三,黄灯毕竟不同于红灯,如果要处罚的话需要制定一个严格的措施,包括比如绿闪,当然我们现在深圳的信号灯是绿闪三秒钟之后,黄闪三秒,然后才会变红灯。

据了解,公安部已经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新部令的要求,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严肃性,针对人们反映的交通信号设置存在的问题,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将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听取意见,积极采纳,不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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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4 14: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新交规实施第一天

                                                          抢黄灯现象减少不系安全带普遍

      元旦是新交规实施的第一天,开车上路的驾驶员们遵守新交规的情况到底怎么样呢?记者在街头采访发现,抢黄灯、闯红灯的现象减少了,但是打电话、不系安全带的现象还存在不少。
     
      在人民大道和桃源路交叉路口,正在执勤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中队中队长邬荣标告诉记者,从上午执勤发现的情况来看,还是有部分驾驶人员在开车的时候存在未系安全带、打电话、婴幼儿坐在副驾驶座等行为。但以前经常有的抢黄灯现象,现在基本上没有了。记者在路口观察了一个多小时,发现大部分驾驶人员还是能够遵守交通规则的,但还有部分车辆驾驶人员存在着上述违章行为。

       当交警将一辆辆驾驶员未系安全带的车辆拦下的时候,那些驾驶人员往往都是一脸尴尬,在经过交警的教育之后,纷纷表示以后一定会注意。上午10点半左右,有一辆车从桃源路由南往北正想通过十字路口时,对面路口的红灯亮了,执勤交警也对南北通行的车辆做出了禁止通行的手势,但这辆车还是当着交警的面,开出停止线以外,想顺势前行,结果被交警当场拦了下来。驾驶员是个年轻小伙子,他连说是因为跟着前面这辆车太紧了,没有看到红灯,邬荣标当场对他作出了记6分的处罚,给他开了罚单。
     
      邬荣标对记者说,新交规开始实施后,有些违章的处罚力度加大了,而且城区部分道路正在安装高清摄像头,违章行为都会被摄像头忠实地记录下来,成为处罚的依据,希望广大驾驶人员能够养成良好的开车习惯,文明开车,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来源:今日宁海 记者 娄伟杰 通讯员 周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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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4 15: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公安部:将整改信号灯设置和使用不规范

       据公安部网站3日消息,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交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交通违法、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

  这位负责人指,法律的生命力在于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涉及亿万驾驶人,摒弃固有陋习,适应新规范,有些驾驶人难免出现不适,“拍砖”、“吐槽”可以理解。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吸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加快交通信号灯设置和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力度,完善执法异议受理、核查、处理工作规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不断改进工作。

  有关负责人介绍,1月1日至3日18时,全国没有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没有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交通安全形势平稳,道路秩序良好。全国共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1204起,同比下降22%。交通违法行为也大幅下降,其中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2157起,同比下降66%;酒后驾驶124起,同比下降72%;涉牌涉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7822起,同比下降 53%。由此可见,新规在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交通违法、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

  公安部交管局表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两个公安部令的实施正值元旦小长假,期间出行量大,交通繁忙,加上北方地区持续低温、湘鄂苏陕等地降雪影响安全出行,但由于广大出行群众和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新规,增强安全规则意识,自觉规范驾驶行为,保证了节日期间的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公安部对守法文明出行,理解和支持交通管理工作的广大出行群众和驾驶人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近十年中国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2012年保有量达2.4亿辆,新增机动车1510万辆,已经步入“汽车社会”,但全社会还缺乏与之相适应的安全规则、文明素养、公共责任感。当前,致人死伤的恶性交通事故仍处于高发、多发期,2012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近20万起,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迫切需要进一步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危险交通违法行为。为此,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充分尊重彼此路权,礼让斑马线,宁让三分、不抢一秒。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3-01-04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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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4 15: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释疑“抢黄灯”四大问号



    制图:宋  嵩

       核心阅读

       ○黄灯亮起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经越过停止线,车辆可继续通行,不视为“抢黄灯”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路口设置或者改建倒计时信号灯、预报声或者进行绿灯闪烁预提醒

       ○车到路口减速慢行,以20—30公里/小时的速度,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可尽量避免追尾和“抢黄灯”

       ○提前留意信号灯,绿灯时观察亮灯时间长短,若车流量不大而绿灯亮时较长,做好减速准备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交规,对闯红灯、开车打电话、不系安全带等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得到人们的赞许和拥护。不过,关于“抢黄灯”扣6分的规定则引发了争论。针对大家关注的四大疑问,本报记者采访了公安部、地方交管部门和相关法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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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4 15: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疑问一:黄灯的功能变了吗?

       网友:抢黄灯也罚,闯红灯也罚,是不是就没有黄灯存在的必要了?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黄灯亮起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不应当认定为抢黄灯。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要停止通行。现在把红黄灯都视为“闯”,是不科学的,不符合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初衷。

       这位负责人说,黄灯原本是对司机以警示、对交通以缓冲。之所以做出如今的规定,是因为近年来在黄灯时区内发生了不少交通事故。而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甚至使原本是警示灯的黄灯变成了“加速预告灯”。“抢一秒,毁一生。”抢黄灯也许节省了几秒甚至是一秒,但可能就会发生车毁人亡的惨痛事故。必须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驾车通过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保持安全间距,不闯红灯,不抢黄灯。

       广州交警部门介绍,黄灯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为绿灯和红灯之间创造一个缓冲期,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利用这段时间清空路口,为接下来的异向车辆行驶腾出空间。“如果大家都抢在黄灯内冲过停止线,路口根本无法净空。”

       “在公安部新令实施前,黄灯是一个提醒的标志,在这个‘缓冲地带’基本不进行处罚,除非在明知道黄灯亮起还加速冲过去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介绍,在这种情形下,多数司机甚至一些交管部门都不把抢黄灯视为违规行为。同时,抢黄灯行为也使行人、非机动车过马路的时间客观上被缩短,侵害了这部分人群的通行权益。这是公安部决定严厉处罚抢黄灯行为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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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4 15: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疑问二:处罚“抢黄灯”易致追尾事故?

      网友:正常行驶,前车见黄灯一脚急刹,我给他撞出去一个车身……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认为,机动车行至交叉路口或者人行横道之前,就应该履行减速缓行、停车让行的义务。网友反映的“刹不住车导致追尾”的情况,很多都是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的违规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据此,并结合我们的工作经验,一般情况下,在路口时速度应不超过每小时30公里。如果是在这个速度范围内的话,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行经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抢黄灯”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说,机动车应减速缓行、停车让行。至于有司机反映,在判断自己黄灯亮时是否越过停止线上存在难度,他认为,这是个习惯问题。通过路口时司机若能降低车速,应当能够较好地作出判断。

      广州交警部门称,驾驶员只要严格按照通过路口时“一慢二看三通过”原则驾驶,一般不会出现黄灯前“刹不住”,或者“被追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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