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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宁海法院以民诉法新规定 处理首例担保物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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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12: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1月8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新民诉法实施以来,全市首例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

  去年5月15日,宁海的陈某向宁波某银行借款12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借款后,陈某开始拖欠银行利息,至去年底,已拖欠利息7900余元。1月7日,银行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交《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要求依法拍卖、变卖被申请人陈某的财产以抵偿贷款。该院立案庭收到申请书后,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受理了此案。

  所谓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提供某些特定的财产作为担保,以保证自己履行债务。而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可以经过法定的程序,通过担保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使其债权优先受偿的过程。

  宁海法院立案庭负责人表示,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一起普通的担保物权纠纷案,如果债权人要实现担保物权,适用普通的诉讼程序,往往需要3个月时间,遇到需要公告的,处置周期则长达半年甚至一年。同时要按照诉讼标的缴纳诉讼费,且为二审终审,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与金钱成本,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民事诉讼法》,把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列入特别程序,无需支付任何申请费用,且为一审终审,可以说以后实现担保物权的官司会更省钱、省时、省事。

     (来源:宁波日报 金萍 任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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