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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 法官支招:春节遭遇鞭炮伤害可学会三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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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3 23: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新华网沈阳2月12日电(记者 范春生)春节期间,燃放鞭炮导致的伤人及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对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洋给出三类因燃放鞭炮引发的常见案例,并提供了维权应对攻略。

  攻略一:鞭炮质量差炸伤人销售者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商品缺陷的,受害者可以依法向销售商索赔。王洋告诉记者,遇到鞭炮伤人情况,应及时提起民事诉讼,及时申请对涉案的鞭炮质量进行鉴定。如果鞭炮质量问题明显,则不用鉴定,根据责任大小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而销售者在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
  攻略二:家遭“炮袭”起火物业赔。鞭炮引发火灾的直接责任人是燃放者,如果无法查明,物业公司对此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此外,由于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延误了救火的时机,使火势蔓延至业主房内,物业公司虽然不是直接的侵权人,但它没有尽到物业管理的职能,导致损失扩大,所以承担赔偿责任。

  攻略三:走路被炸伤燃放人赔。王洋说,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燃放人在燃放时应注意或避免人身损害,燃放人有对存在的危险及时制止或进行安全告知义务。如果路人被飞起的鞭炮崩伤,因崩伤产生的合理费用燃放人应该承担;如果是小朋友在小区里燃放鞭炮把别人炸伤,或是烧坏他人的物品,那么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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