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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浙江高院院长列3种干涉司法现象 直指基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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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08: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原标题 [浙江高院院长列3种干涉司法现象 直指基层领导]

  司法权本质上属于中央事权,不能过于分散,才能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但在实际运作中,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司法现象仍有发生。

  特派记者蒋生 发自北京 “有的(基层党政领导)为保护本地利益动辄要求法院如何裁判、如何执行”,“个别(地方人大)代表以对法院工作报告投反对票来要挟法院”……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昨日在浙江团全体会议上发言,总结了3种干扰司法的行为,指出当前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过程中遇到的种种怪现象。

  “司法权本质上属于中央事权,不能过于分散,才能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但在实际运作中,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司法现象仍有发生。”齐奇总结了3种干扰司法的行为。

  齐奇说,有的基层党政领导把法院看作与其它行政机关一样的工作部门,让法院参与招商引资、包村扶贫、计划生育等工作;有的为保护本地利益动辄要求法院如何裁判、如何执行。他呼吁,各地基层党政领导更要强化法治观念,带头依法办事,带头尊重司法,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为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环境。

  虽然是在全国人大会议上,齐奇还是直指个别人大代表对司法的干预。有个别地方人大代表利用其身份过问个案,造成诉讼的不公平。“个别代表以对法院工作报告投反对票来要挟法院,必须按他的意见审判处理案件。”齐奇说。

  齐奇揭露,个别媒体甚至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向法院提出无理要求,声称如不满足其要求,就要对案件进行炒作。他说,有的媒体是受当事人或律师所托,故意炒作、以偏概全、给审判施压;有的为吸引眼球,不当报道涉案的细节,侵犯当事人隐私。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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