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688|回复: 1

[社会与法] 精神病发作持刀抢劫 一少年被裁定强制医疗

[复制链接]

2470

主题

3213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8704
在线时间
166 小时
发表于 2013-3-13 14: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一名17岁少年持刀向一便利店店主收取“保护费”。案发后,该少年小张(化名)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昨日,鄞州法院审理了此案,依法裁定对小张进行强制医疗。据了解,此案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本市首例开庭审理的强制医疗案件。

  小张,贵州人,今年17岁,2011年来到宁波。今年1月3日7时30分许,小张携带砍刀来到鄞州区东吴镇一便利店,采用言语威胁的方式,强行向店主要钱。在遭到店主的拒绝后,小张遂用砍刀砍向店主,所幸该店主及时用塑料凳子挡开并将其制服。

  据小张的家属介绍,小张在日常生活中时不时会傻笑,胡言乱语,脾气暴躁,并时常无缘无故打骂其弟弟和母亲,并且他们家族中其他人也有类似症状。今年2月5日,经宁波安康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小张患有精神分裂症,法定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鄞州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小张实施抢劫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依法应对被申请人小张予以强制医疗,遂依照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决定。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黄丽娟 通讯员 尹璇)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13

主题

14

帖子

135

积分

Lv.1 婴儿

Rank: 1

积分
135
在线时间
11 小时
发表于 2013-3-13 16: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精神病的赶紧治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8 12:29 , Processed in 0.084012 second(s), 21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