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407|回复: 0

[婚姻家庭] 离婚后女方擅自更改孩子姓氏 父亲不满起诉获胜

[复制链接]

2123

主题

3135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6809
在线时间
94 小时
发表于 2013-5-19 16: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中新网乌鲁木齐5月18日电(王志红 张红梅)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除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外,未成年子女的姓氏也常常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李某与王某2003年结婚,婚后诞有一女王小某。婚初夫妻双方感情尚可,但由于王某嗜酒成性,醉酒后经常摔打东西,甚至殴打李某,李某不堪忍受,于2012年8月起诉至法院离婚,要求自己抚养女儿,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人民币。

  为报复王某对自己的伤害,李某决定更改女儿的姓氏,来彻底了断往日夫妻的那段情分。2013年3月,李某未经过王某的同意,擅自到当地派出所将女儿的名字改为李小某,并在幼儿园及日常生活中称呼女儿为李小某。此事无意中被王某得知后,对女儿改姓十分不满,认为前妻未经过自己的同意擅自更改女儿的姓氏,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要求李某恢复孩子的原姓氏,但遭到拒绝,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孩子的姓氏。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除双方协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后自己决定,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既然王小某已经随了父亲的姓,未经王某同意就不得擅自更改,法院遂依法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李某将李小某恢复为王小某。

       中国《婚姻法》并未规定父母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氏随意更改,既然王小某已随了父姓,其姓氏就不得随意更改。未成年人在变更姓名时,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夫妻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也就是说,只有孩子的亲生父母均同意,方可变更其姓氏,李某未经王某的同意,擅自将女儿更名的行为是欠缺法律依据的。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4 20:04 , Processed in 0.077502 second(s), 22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