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考虑物价因素,9年翻了一番
我市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发布职工平均工资这个“重要依据”。记者从人社、统计等相关部门获得的历年数据显示,宁波职工平均工资基本驰骋在“快车道”上,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紧跟经济发展步伐。
1998年度,该指标首次跨上万元大关,当年度我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0751元。之后,该指标经过5年的“快跑”,在2003年再上一个台阶,达到21208元。接着,宁波人“年薪”通过6年的“接力跑”,跨过了3万元的关口,200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达到31290元。
经过国际金融危机的洗礼,又遭遇结构性用工短缺,为完成世界经济回暖复苏带来的新订单,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宁波不少企业通过提高员工工资、改善福利待遇来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而政府部门连年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也为职工平均工资“托底”。
在基数不断增大、增幅保持高位的“有利条件”下,职工平均工资在2012年度首次迈上了4万元的新台阶,即43309元。这次增加1万元,只用了3年。同时,和2003年相比,已经翻了一番。
从数据比较来看,宁波人的“年薪”还高于全省人均水平。2012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是40087元,历史上该指标突破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年份也都比宁波晚了1年或2年。
不过,统计专家表示,职工平均工资的数据是工资额度的绝对数值,并未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如果要看实际购买力,还应该扣除物价上涨所“吃”掉的部分。
延伸阅读
职工平均工资不等于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对于每位职工来说,实际拿到手的那些钱,算得上最直观、最有感受的“工资”。在统计指标里,有一个指标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而从数据来看,同一年度里,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并不一致,这是为什么?
统计部门解释说,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劳动工资统计中的职工平均工资,是统计工作中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统计指标,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调查的范围不同、统计口径不同。
首先是调查的范围不同。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统计的范围是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收入,包括家庭成员中的职工与非职工的收入;劳动工资统计中的职工平均工资调查统计的范围是城市在职职工的工资性收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的收入。
其次是反映的内容不同。可支配收入是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中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即用家庭中得到的全部现金收入减去个人所得税、减去记账补贴及家庭从事副业生产支出的费用。职工平均工资是反映在一定时期内职工工作单位以货币形式或实物形式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即包括计时工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计件工资(包括超额工资)、各种工资性的奖金和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不包括职工从工作单位得到的福利费(如洗理费等)、生活困难补助费、上下班交通费、独生子女费、保健用品费、文娱费、差旅费及会议补助费、误餐补助费等。
值得指出的是,劳动工资统计的是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而职工实际拿到的收入已经不包含这些了。 (周骥)
来源:宁波网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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