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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4 09: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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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未遂还是既遂?
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客观原因,陈某生殖器未能进入小静体内,其与小静发生性关系属于未遂。
公诉人当庭出示并宣读了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提取物鉴定意见以及抚州某医院为小静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陈某供述及小静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证明陈某强奸既遂。
其辩护人辩称,小静陈述的发生性关系的细节与陈某供述有出入。病历资料不能作为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性行为的证据,应该由公安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公诉人指出,小静作为未成年少女,对性行为一无所知,在遭遇突如其来的暴力侵害时,很难对案发时不堪回首的细节一一准确描述。而陈某之前有过性行为经历,其自称未遂与事实及证据不符,目的只为逃避法律制裁。
在最后陈述中,公诉机关指出,现场勘验笔录、疾病诊断报告、被害人陈述及被告人的供述已经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陈某违背受害人小静意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行为。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合议庭评议,该案将择期进宣判。
莫让微信成“危信”
在微信官网首页,我们能看见这样几行字:“微信,是一个生活方式;超过三亿人使用的手机应用。”足以见得,微信作为新型手机聊天软件,因为其具有“摇一摇”等功能,便于迅速认识周围的陌生人,被很多年轻人视为“交友利器”。
然而,这个“交友利器”却频频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实施抢劫、强奸等不法行为的工具。还有些已婚男女禁不住“摇一摇”的诱惑,与网友发生不伦之恋,影响夫妻感情。据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法官阮予玮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已有2件强奸、1件敲诈勒索、1件抢劫、13件离婚案件与微信“摇一摇”有关。
对于微信,很多网民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微信的“摇一摇”等功能本身带有很强的诱导性,尤其容易对不谙世事的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诱发不良交友风气,甚至引来不法侵害。也有人认为,微信作为一种便捷的交流工具,无所谓好坏,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正当使用,尊重他人,爱惜自己,就不会发生不良事件。
当前,除了微信,更有陌陌、米聊、微聊等数十种具有同类功能的软件。法官提醒广大网民,网上交友,务必时刻保持警惕。首先,要保护好个人隐私;其次,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尽可能避免与不了解的异性网友见面,更不要单独前往;第三,当陌生网友提出借钱借物等要求时,不要轻易相信;第四,如果遇到不法侵害,一定要及时报警,同时尽可能保护现场、保留证据。
来源: 人民法院报 傅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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