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家用汽车“包修期”不低于三年、发动机更换两次后可退车,旅游中遭遇强制购物可用新法维权,公证收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等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下调……10月1日起,一系列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将开始实施。
汽车三包
家用汽车“包修期”不低于三年
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汽车“三包”规定)将开始施行。其中首次提出“包修期”不低于三年,俩月内制动系统失效可要求退货。
新规明确,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包修期内,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同时,新规提出,“三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或者行驶3000公里之内,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若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者应当退货。
新规中还要求,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旅游购物
新《旅游法》明确禁止强制购物
10月1日起,如果在旅游过程中,市民遭遇强制购物,可以用新《旅游法》来为自己维权。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此外,新法还明确,将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团队服务费或向导游收取费用列为“禁区”,这为防止“零负团费”、宰客欺客发生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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