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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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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8 10: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诉 讼 指 南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诉讼风险提示

    向法院提起诉讼应该是最后解决矛盾、纠纷的办法,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再诉诸法院。在起诉前,当事人应慎重考虑以下各条提示后,再做出决定:

    1、败诉的风险。你胜诉的机会有多大把握,应慎重考虑,必要时应向律师咨询。

    2、诉讼主体不当的风险。原告主体不适格,或原告所诉被告不明确,原告将承担被驳回起诉的风险。

    3、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风险。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经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将承担诉讼请求被驳回的风险。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给付的除外。

    4、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诉讼请求不明确,要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审理的风险。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则不予审理,也会导致放弃权利的风险。

    5、不据实提出诉讼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应当据实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偏离实际情况,人为地扩大损失,夸大诉讼请求范围的,要承担被驳回并致相应的诉讼费用损失的风险。

    6、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申请保全,不按时交纳费用,将承担按撤诉处理和不予保全的风险。

    7、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8、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该证据不得在法庭上出示,也不得在法庭上质证(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举证方应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的风险,甚至败诉后果。

    9、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证据系在域外形成的,还应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会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除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情形外),否则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10、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评估、鉴定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11、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12、授权不明、监督不力的风险。当事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庭参加诉讼的,其诉讼代理权范围内的行为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不仅要对诉讼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亦应对诉讼代理行为授权不明或对代理行为监督不力承担相应的风险。

    13、开庭不按时出庭的风险。不按时参加法庭审理活动的,原告承担起诉被视为自动撤诉的后果;被告承担缺席审理甚至举证不能的后果。

    14、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一方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起诉书和开庭传票会导致审理时间过长,不能尽快结案,还有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以至白支付诉讼费。

    15、当事人上诉的风险。当事人不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或提交相应上诉材料的,将承担视为未提出上诉的风险;当事人不按时交纳上诉费用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风险。

    16、超期申请执行的风险。申请执行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人逾期提出的,将承担不予受理的风险。

    17、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即使你胜诉,一方没有财产,会导致判付的款项得不到执行,使你的权利不能实现。民事裁判不同于刑事裁判,民事裁判能否最终执行,取决于债务人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一些案件之所以不能执行,属民商交易风险。此类情况只能向法院申请发债权凭证,待有财产时再申请执行。

    18、诉讼费用不能退还的风险。起诉要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申请执行还需要交纳申请执行费和实际执行费。既使你胜诉,诉讼费也要待对方当事人交付后才能退还,被告下落不明或无力承担,则无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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