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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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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 14: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辛正郁法官

一、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为什么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
这对更好地理解司法解释有利。
在法院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律依据不多,土地承包纠纷增长量大、难处理。为什么同样属于民事案件,为什么司法审判人员觉得法律依据不足。
(一)土地承包纠纷是否是民事纠纷。有些法院不受理。土地承包纠纷大量的是以合同为依据。土地承包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合同不一样。
民事合同以什么为根本:首先是意识自治。当事人拥有绝对的自主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一样,从合同订立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律都做出了刚性规定。一般的民事合同,法律只设定强制性规定,合同法律几乎所有的规定,都是任意性规范。
但是,合同法对瑕疵担任规定了责任。合同中免除该责任可以。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能做出排除性规定,作出了强制性的规定。一是对承包方来说,法律规定的权利主体,是以土地为基本的生存保障。属人权的范畴,与买卖杯子是完全不同的,不是一般的民事权利。二是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法修订,强调土地的重要、强调用途管制。第二个考虑,一般的民事关系是等价有偿的,权利义务是相向、相对的。土地承包合同中,权利义务不是相对的,发包方并不从承包合同中获得利益,税改后,承包方不存在各发包方给付的义务。合同法规定中,赠与合同不存在等价有偿关系。土地承包合同也是同样,也属于民事合同。第三,土地承包合同继承了政策的规定。法律上的分类,民事权利以向相对人或者特定人来划分,物权、人身权等在特定的权利主体与不特定的主体间发生法律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分类,家庭承包和其它承包,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严格分类。两种承包方式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性质。理论上,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另一种是债权。前者看,能否都说是物权?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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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 法不依法怎么办

同问!懂法不依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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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09:01: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坐等后续规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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