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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实行临床护理津贴和护理人员退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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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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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16: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为加强护理队伍建设,鼓励护士安心从事护理工作,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护士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实行临床护理津贴和护龄满30年退休人员按原基本工资100%计发退休费等有关问题做了规定。市里对享受范围对象、常规轮值夜班的界定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更具有操作性。

  实行临床护理津贴的范围为:卫生事业单位中,在急诊科、病区、监护室、手术室、产房等部门,直接为病人提供一线临床护理服务且符合常规轮值夜班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急救机构中,随车出诊、直接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且符合常规轮值夜班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津贴标准根据从事一线临床护理工作的年限执行,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200元,6到10年每人每月230元,11到15年每人每月260元,16到20年每人每月300元,21年以上每人每月350元。并且还对从事护理工作满30年的护士,退休后按原基本工资的100%计发退休费,对增加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标准增加。执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其中2013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从计发退休费的当月起执行)。

  实行临床护理津贴和护龄满30年退休人员按原基本工资100%计发退休费,体现了政府对广大一线护理人员的关怀,是促进护理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县人社局将会同卫生部门充分发挥政策的积极作用,结合实际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来源:宁海政务网------ 发布日期:2014-06-09信息来源: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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