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问责 司机汤某在非机动车道内违法停车下客,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乘客左某开车门直接导致他人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向被害人赔偿2万元。 出租车司机违法在非机动车道上停车下客,乘客未仔细看清楚后面情况便开门下车,结果瞬间发生惨祸:后面一辆超速驶来的电动车撞向车门,骑车人不幸身亡。 殊不知,这一日常生活中很容易发生的行为却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是犯罪的高风险。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青羊区法院日前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出租车司机被判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而开门下车的乘客也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对死者家属给予一定赔偿;此外,骑电动车的死者也被认定对事故要承担次要责任。 出租车违法停车 乘客开门致电动车车主死亡 26岁的汤某是成都长江出租汽车公司的一名驾驶员。2013年5月31日,汤某驾驶一辆捷达牌出租车在光华村附近搭载了乘客左某,随后沿二环路往清水河大桥方向行驶。在到达目的地二环路西一段家乐福超市时,左某要求下车,司机汤某将出租车停靠在了右侧非机动车道内。 随后,坐在后排的左某打开右侧车门刚要下车时,悲剧的一幕发生了。从车后方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的陈某高速撞上打开的出租车门,陈某倒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出租车司机犯交通肇事罪 乘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汤某在非机动车道内违法停车下客、未及时提醒乘客注意下车安全,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乘客左某未注意车下情况、开车门直接导致他人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电动车主陈某在非机动车道内超速行驶,对事故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同样承担次要责任。 青羊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且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汤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在审理过程中,汤某向被害人赔偿了2万元,其所属出租车公司也进行了相应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 近日,青羊区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汤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