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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保姆发病身亡雇主要不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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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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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10: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住家保姆发病身亡
                                                             雇主要不要担责?
                                                         虽无过错,最好对保姆的健康状况多加了解

       慈溪的雇主邹某夫妇万没想到,住家保姆会在工作时突然发病不幸去世。事后,邹某夫妇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余万元。近日,慈溪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但责令邹某夫妇补偿保姆家属3万元。

  邹某夫妻在慈溪开厂,平时很忙,没时间顾家,去年8月,他们通过中介,聘请了50多岁的住家保姆阿珠(化名)。

  同年12月18日下午3点左右,阿珠突然意识不清并呕吐,被邹某的儿子发现。邹家将她送到医院就诊,CT显示颅内出血。医院诊断为“自发性脑出血”,为阿珠进行了开颅手术。

  抢救9天后,阿珠仍病情危重、神志不清,但家属要求自动出院。2天后,阿珠死亡。据病历记载,阿珠还患有高血压,但平时未服药治疗。

  阿珠出事后,她丈夫朱某与邹某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今年2月,朱某和2名子女将邹某夫妻告上法院,要求赔偿20余万元,理由是,阿珠是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邹某夫妻理应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而且邹某夫妻作为雇主,分配给阿珠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超负荷。

  但邹某认为,阿珠隐瞒了自己有严重的高血压及动脉瘤的病情,平时也不服药治疗,导致病发,病发时她也没有进行劳动,因此他们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阿珠及邹某夫妻对该损害后果均无过错。但阿珠是邹某家庭的住家保姆,邹某夫妻系阿珠提供劳务活动的接受方及受益方,邹某夫妻可对阿珠家属及三原告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损害后果及原被告家庭的经济状况,法院最终确定了3万元的经济补偿。

  ■延伸阅读

  记者咨询了几家家政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保姆入职前肯定会提供健康体检报告或是健康证,至于是否有过往病史,有何忌讳,保姆不说,雇主不问,他们也不会过多要求。

  另外,各地对保姆体检项目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有些仅限于内、外、耳鼻喉、眼科、身高、体重和少数传染病等常规检查,老人和小孩家庭最需要注意的消化道和皮肤类传染性疾病并未包括在内。

  法官说,从风险的角度考虑,雇主最好还是应当对保姆的健康状况多加了解。至于体检费用问题,可以三方协商解决。

  来源:东南商报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徐嘉 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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