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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罚款锐减”物价局发不出工资 “以罚养人”怪象还能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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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4 10: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因“罚款锐减”物价局发不出工资
                                                                 “以罚养人”怪象还能撑多久?

  “湖北一物价局因罚没收入锐减,停发工资5个月”一事近日引发舆论持续热议。媒体报道称,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今年4月起连续拖欠职工工资。该物价局自1989年成立至今,地方政府未给予财政支持,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多靠自筹。其中,以查处学校、医院、企业等违规行为的罚款为主要收入。一名职工表示,自己所在的科室被要求完成全年16万至18万元的罚款目标,但今年以来罚没收入锐减。现在全局13名职工中,除局长等4人工资由财政定期发放外,其他9名在岗不在编人员都5个月没拿到工资。
  梁子湖区物价局局长黄治清22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介绍,物价局共有13名职工,除1名局长、2名主任科员、1名科员由财政定期发放工资外,其他9人均面临工资难发的窘境。由于市场主体和行政执法程序越来越规范,原本“以罚养人”的模式难以维持,在岗不在编人员工资没有着落。
  黄治清说,局里每年须支付职工工资23万余元,缴纳职工医保及住房公积金10万余元,承担旅差费、办公用品等费用约13万元,共计46万余元。去年全年罚没收入40余万元,其中价格年审费约四五万元,其余多是企业违规收费的罚款。“每年50万元才基本够周转,‘罚款任务’完成好的科室,职工差旅费、手机费等报销会多一些。”黄治清坦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物价局罚款减少发不出工资对他们自己是坏事,对梁子湖区的企业、老百姓乃至对国家都是个好事,说明近年来的简政放权、治理整顿取得了实效。
  黄治清分析,物价局发不出工资一是因为梁子湖区经济欠发达,财政比较困难;二是市场越来越规范,查处违规的情况减少;三是行政执法程序越来越规范。
  “物价局发不出工资,‘以罚养人’也与财政部门的纵容和不作为有关。”叶青说,物价局是政府组成部门,如果需要这么多人,理应按相应额度拨款,该负担的不负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推卸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相关的执法部门和事业单位热衷于罚款、收费,甚至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执法犯法,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22日晚,梁子湖区政府就此事作出专门部署。区政府责令区物价局进一步规范物价执法行为,建立规范化的收支体系,杜绝罚款养人行为;对于单位正常运转经费开支,区政府年前已决定下拨11万元财政经费,其中2万元现已划拨到位,剩余9万元将于年内逐月发放。
  此外,为缓解人事负担,区委区政府承诺年内解决4名在职人员的财政供养问题。黄治清也表示,将从下月起逐月补齐拖欠的员工工资,并争取尽快为在职人员办理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以罚养人’或许是某些部门的无奈之举,但是从全局看,如此乱象该休矣。”叶青建议,按实际需要科学定编定岗,编制不是越少越好,关键要实事求是,不需要的一个都不要,需要的财政该拨款就应拨款;严格把好人员“入口”关,不养一个闲人;加快设置“权力清单”“负面清单”,挤压乱收费、乱罚款空间,让不合理的收费和规定失去市场。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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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4 10: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以罚养人”的“违法执法”行为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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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罚养人”的“违法执法”行为谁来管?
  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靠罚款,办公经费也靠罚款;罚款定任务,完成的好的科室,职工的差旅费、手机费等报销会多一些,罚没收入少了,就几个月发不出工资……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22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证实,该局13名职工中,除1名局长、2名主任科员和1名科员由财政发放工资外,其余9人的工资、社会保险等所需资金,均依靠罚款。
  法律赋予物价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权,其目的在于约束和打击物价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然而,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下达罚款任务、拿罚款发工资的做法,事实上已经让这一手段变成了目的。试问,“以罚款为目的”的行政监管和执法行为,如何不“走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作为行政执法部门,难道不知法?
  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执法机构的底线要求,且不说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执法权、以罚代管的情况,单就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把罚款所得上缴国库,而是私自拿来发工资这一条,就已经足以认定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及其相关管理部门涉嫌“违法”。
  以地方经济欠发达、财政资金紧张为这一做法找理由,以这是历史原因形成的“无奈之举”为这一行为开脱,暴露出了行政执法部门自身法制观念的淡薄,也折射出有关政府管理部门的缺位。
  当地政府22日晚对此事进行的专门部署,更是让人看到了依法行政有多难:年内下拨11万元财政经费,距离该物价局“每年50万元才基本够周转”仍然有不小的差距,承诺解决4名在职人员的财政供养问题,难道意味着还有5名工作人员仍然要靠罚款来养?这岂不是“五十步与一百步”之间的差别吗?
  透过湖北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看到的只是行政执法怪象的“冰山之一角”。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执法机构的底线要求,全国各地到底还有多少行政执法机构在“以罚养人”“以罚代管”?有关部门应查一查,管一管。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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