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962|回复: 0

一问一答:物业可强令业主拆除防盗网吗?

[复制链接]

2786

主题

4686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8639
在线时间
331 小时
发表于 2014-9-16 11: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赖女士问:
  半年前,我在购房时与物业公司签了一份《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其中有“阳台、窗户外侧不可安装防盗网、纱窗等防护设备”的条款。但由于条款太多,我没细看便签了字。近日,我在装修中把防盗网安装在阳台、窗户外侧与外墙面同一平面的位置上,而物业则强令我拆除。请问,我必须拆除防盗网吗?
  浙江法制报作答:
       虽有协议在先,但物业公司仍无权强令你拆除防盗网。因为,你对自己房屋阳台、窗户享有专属权。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据此,阳台、窗户当属业主的专有部分。
  而《物权法》第71条指出:“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你安装防盗网是出于自我安全防护之需,且防盗网外侧与房屋外墙面处在同一平面位置,既不危及房屋安全,也不损害他人利益,故物业公司无权干涉。
  此外,你与物业公司关于不可安装防盗网的约定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为物业公司与你签订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源自其所提供的格式文本,而“不可安装防盗网、纱窗等防护设备”的约定,排除了你对自己房屋阳台、窗户享有的合理使用权利,故虽然你在签订协议时属于自愿,但该条款仍属无效,所涉内容从一开始便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
  来源:浙江法制报 李中水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4 12:50 , Processed in 0.080714 second(s), 23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