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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抄协议 128元/平方米 抄成28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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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0: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网上抄协议 128/平方米 抄成280/平方米  

                                       笔误引纠纷 差一点多掏4万元  


   “我明明把钱付清了,为什么起诉我欠钱?”日前,宁海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笔误”引发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3年,年近五旬的宁海人方某用攒下来的钱,把小套房换成了两间二手的落地房。房子买来后,方某想简单装修一下。20142月,方某将房屋的外墙部分交给了孙某施工,约定单价为128/平方米。谈好价钱后,方某想想还是不放心,于是回家上网搜索到《外墙承包协议书》,并手抄了一份。第二天,方某特意将孙某叫到办公室签协议。协议签订好后,孙某依约开工。

  4月,方某支付了1万余元的工程款。两个月后,孙某完成施工,方某支付了余款2万余元。因施工过程中,孙某曾弄坏了邻居的空调,方某出面赔偿了500元,以及此前搭架子的费用1500元也是方某出的,于是方某在支付余款时扣除了2000元。

  这事到这儿就算结了。没想到,孙某一纸诉状将方某告上了宁海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4万余元。方某顿时傻眼了,除了扣除的2000元,自己已付清了所有的工程款,怎么还会欠钱?这账到底是哪里算错了?原来,方某当初在拟《外墙承包协议书》时,直接把网上那份协议书里的价款一并抄在了自己的协议上,单价写成了280/平方米。若以此单价计算工程款,总额为8万余元,减去方某已支付的3万余元,确实尚欠4万余元。

  方某为自己的粗心感到后悔不已,随后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孙某施工的工程单价进行鉴定。评估机构确认的市场价为130/平方米,280/平方米的单价明显超出了市场价格。故此,承办法官认为在单价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较为合理,以市场价130/平方米计算,扣除已经支付的3万余元,判令方某支付孙某剩余工程款2600元。

    (来源:今日宁海 记者水玲玲通讯员于珊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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